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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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时间:2017-01-22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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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关键之年。全省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部署要求,围绕服务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大局,以“民政为民爱民”为宗旨,以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主线,以深化民政领域改革为动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全力抓好“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的根本转变,努力开创全省民政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

  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广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学习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和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落实到各项民政工作之中。加强对民政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法规以及重大资金使用等的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政工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确定的最低指导标准。全面实行“补差式”救助,落实好“就业豁免”和“低保渐退”政策。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探索建立农村贫困户综合评估量化认定办法,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补贴,并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帮扶帮助解决。统筹实施好各项扶贫政策,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道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制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深入推进“救急难”工作,修订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三、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制定我省落实中央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意见,适时出台《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和《吉林省减灾委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省级救灾物资代储布局,新增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点,打造省级救灾物资区域性联动保障格局。做好各项抗大灾救大灾准备,修订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建立自然灾害损失快速评估机制,提升受灾群众精准救助能力。起草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调整专家委成员。指导各地在汛前完成救灾应急预案、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救灾物资紧急调运和救灾应急食品紧急采购等应急机制的修订完善工作。制定灾情信息管理评比标准,严格灾情信息管理。

  四、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指导长春市制定方案、组织实施;争取将1至2个地区纳入全国第二批试点。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支持各地采取整体租赁或一院两制方式承包、整体或部分委托管理、联合经营等方式实施公建民营;对暂不具备公建民营改革条件的地方,分项目、分步骤引入社会优质服务资源。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试点,以农村特困、低收入和失能老人为重点,完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功能。开展医养融合服务试点,依托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开展面向居家老人的康复服务。支持医养融合机构建设,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年行动。开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培训,增强社区引入社会力量和监管养老服务能力。采取“四个一批”办法,着力解决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监管难的问题。整改一批。对具备改造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改造。取缔一批。对安全隐患突出、不具备改造价值的未登记民办养老机构,通过属地政府综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疏导一批。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养老服务补贴力度,以市场化方式引导被取缔的养老机构老人向公办养老机构和依法登记民办养老机构转移。新建一批。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省里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新建一批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保障特困供养老人、经济困难老人、失独家庭老人,优先安排失能半失能老人入住,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五、推进相关社会事业和慈善事业发展

  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试点,将经机构治愈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支持辽源市、白山市、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和敦化市建设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贯彻落实《慈善法》,规范慈善行为。加大慈善募捐、救助力度,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帮扶脱贫攻坚工作。加强游戏开发、营销宣传和渠道建设,提升福彩销售量。制定《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省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地方养老服务项目使用管理办法》,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引入第三方开展专项检查。

  六、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制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优抚对象在充分享受国家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基础上,再享受相应抚恤优待的优抚保障新体系。提高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加大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分类实施门诊医疗补助。研究建立部队医院与地方优抚医院对口帮扶机制,改善光荣院供养条件。推进残疾等级评定、烈士评定和优抚事业单位管理等规范化建设。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制定《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开展新一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和评审工作。深入挖掘和弘扬烈士精神内涵,丰富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形式和内容,扩大社会影响。加大政府指令性安排力度,采取按照相关企业上年度招录职工人数5%的比例,由省安置办直接下达接收安置计划的办法,推动中直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实现突破。改革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开展异地培训。制定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军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意见》配套保障措施,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开展军休服务管理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组织全省军休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业务培训。改革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办法,建立年度常态化考评机制。协调解决军地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吉林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解决官兵“三后”问题联动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社区拥军工作,开展社会组织拥军工作试点。加强双拥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开展建军9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营造浓厚拥军氛围。

  七、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依法开展社区居委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组织人员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做好相关信访维稳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公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对新当选居委会成员开展培训。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省政府年度重点督查项目,适时开展督查。指导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白山市浑江区,辉南县4个省级联系点,在城乡社区协商主体、内容、方式等方面加强探索。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指导长春市朝阳区作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加强探索创新,尽快形成示范成果。按照村总数25%比例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继续抓好农村社区示范点和标准化试点建设,适时召开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议,总结各地经验,指导推动工作。指导全国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单位持续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探索标准化社区公共服务模式。指导长春市全面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总结长春市二道区等试点单位成果经验,按照国家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研究推进工作措施办法。

  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放管并重,强化社会组织功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制定出台我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细则,推动四类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制定吉林省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制定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在登记管理过程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省本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积极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提升社会组织承接能力。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策,按照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原则,对改善民生、社会工作服务、社会组织能力提升等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稳妥推进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市县两级脱钩试点同步开展。加快推进全省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机构自身建设,重点加强社会组织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九、加强社会工作

  邀请高校社工专业教授、社工机构专家,对街道、社区、社会公共服务组织从事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依托“三区”计划,培养更多“本土化”的专业社工人才。动员直属民政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及有关社会组织领域中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积极为参加考试人员创造条件。按照有服务平台、有专业队伍、有实务服务、有培育机制标准,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利用国家福彩公益金和省本级福彩公益金,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指导各地利用媒体、网络等有效载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工作知晓度。

  十、规范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优化行政区划格局,推进乡镇(街道)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做好中小城市培育工作,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点推进抚松县设立县级市工作。待国家出台《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后,制定我省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审核程序。编制出版新版吉林省行政区划图和行政区划图册。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全省各级行政区划图(册)的编制及出版。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对市(州)、县(市、区)地名普查成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开展省本级普查,建设省级地名数据中心。推进普查成果转化,组织开展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完善城乡地名标志体系。稳步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对近些年因行政区划调整产生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进行重新勘界,继续抓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十一、做好相关社会事务工作

  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支持救助管理机构及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新建或改扩建。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救助难题。强化部门联动。整合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将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工作统筹考虑,整体推进,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扩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试点,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探索建立我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有效途径。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落实生活、医疗、教育、监护等各项关爱救助、保护措施。逐步扩大孤儿保障范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纳入孤儿生活保障范围。扩大“明天计划”项目范围,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救治对象。积极拓展定点医院和康复定点医院,规范项目执行程序,加强经费结算监督。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吉林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出台吉林省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合理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支持培育节地生态安葬典型。加强现有经营性骨灰公墓管理,按规划开展经营性公墓审批工作。继续开展经营性骨灰公墓档案审核及许可证核发工作。做好2017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推动建立部门间婚姻信息共享机制。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推动有条件的单位完成建国后婚姻数据补录工作。继续开展涉外送养工作,提高孤残儿童收养成功率。加强对国内收养评估工作试点的指导,不断规范国内收养评估工作。

  十二、加强民政系统安全监管

  制定《全省民政系统实施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开展安全等级评定,实施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精准化管控,加强对重点安全隐患单位的重点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责任管理机制和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深化监管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将安监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联动制度,适时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根据季节性安全生产规律和民政系统安全隐患易发突发领域的特点,对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和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重点单位,联合公安消防、安监、住建等专业监管部门,开展专项安全督导和隐患整治行动。以“三类”岗位人员(厅机关和全省民政事业单位安全员岗位、主管安全工作副局长岗位、民政局安全工作科处长岗位)为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月、“119”消防宣传日和重大节假日,广泛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提高全省民政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十三、提升民政综合能力建设水平

  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制定《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修订《吉林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健全法规制度体系。落实《吉林省民政厅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为重大政策制定等提供法律论证服务;落实《吉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岗位责任和执法监督机制。重点探索养老服务等领域执法问题,理清监管责任和执法边界。深化放管服工作,搞好统筹推进和衔接,突出抓好养老机构和经营性公墓“一单、两库、一细则”监管工作。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

  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抓好《民政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落实,推动制定地方标准,突出抓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继续抓好民政部和省两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重点深化江源区农村社区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省、市、县三级养老机构标准体系建设,优化提升民政领域管理服务水平。

  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围绕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拟定调研计划、确定课题、组织调研,着力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开拓民政改革发展新思路、新对策,为指导工作和政策创制提供依据。

  做好民政信访工作。全面落实依法逐级走访、访诉分离和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反映信访诉求。探索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参与信访工作新机制。规范网上信访受理、办理等程序,完善民政信访大数据。加大“网下宣传、网上办理”力度,提高网上信访“三率一度”。继续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全面梳理摸排2016年以来的非正常访、重复访和集体访,协调推进“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的解决。加大信访督导检查力度,推进解决问题,规范信访秩序。出台《吉林省民政信访工作责任制细则》,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开展各类不稳定因素和隐患摸排化解工作。落实首办责任制,提高初信初访办结质量,从源头上控制非正常上访。强化稳控措施,加强维稳值班,维护社会稳定。

  提升民政宣传、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厅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丰富网络宣传形式和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升民政网上办事服务效能。围绕民政工作重点任务,积极组织宣传活动,扩大民政工作社会影响力。

  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按照民政部“金民工程”的总体规划,继续推动我省“数字民政”工程建设,力争完成1个平台、1个中心、3个基础库和4个综合系统基础架构建设,初步建成吉林民政大数据。为省政府政务服务“一张网”提供信息资源开放和共享。实现“四张清单”网上公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完成与省政府“一张网”平台对接。充分挖掘“95105151”“12349”呼叫平台作用,开展吉林民政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把民政政务服务与生活服务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一张网”“一门式”社会公共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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