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按照疾病、残疾等情况认定,是根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条件认定。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只要拥有申请地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财产符合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条件,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体申请程序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联系电话0432-6822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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