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规定,我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审核(核查)审批流程如下: 1、申请及受理 (1)申请。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代表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申请及相关材料。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补齐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2、审核。 (1)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2)入户核查。乡镇(街道)与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采用邻里走访、行业评估及信函索证的方式,核实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以建制村(社区)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3、审批。 (1)审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并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比例入户抽查。 (2)联审联批。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共同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联审联批”。 (3)公示公开。公示期为7天。 城市低保自受理之日起到全部审核审批结束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农村低保按季度审批,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详细审核审批流程,请您到户籍所在县级民政部门进行查询。永吉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咨询公开电话:0438-6679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