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按照疾病、残疾等情况认定,是根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条件认定。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低保原则上实行按户保障、差额补助、分类施保,即: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保障,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核定补助金。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一户多残的残疾人成员、老残一体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生活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保障,由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其困难程度增发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