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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共同生活认定条件 已办结
2020-10-26
请问这个低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如何界定?父亲因多耐药肺结核两次住院,现需长期服药。本人战役军人,家属无收入,育有学龄前子女一名,本人及家属生活基础均不在父母处。有一未婚姐姐无固定收入。家里父母除耕地外无收入。区民政局回复因为我挣工资,不符合低保条件。

您好:

您好,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按照疾病、残疾等情况认定,是根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条件认定的。根据《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规定:共同生活家庭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收入共享、债务共担并形成相互财产继承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阶段性在外地务工人员,存在法定赡(扶、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分户籍家庭成员,应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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