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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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低保问题 已办结
2020-08-12
您们好:我是聋哑人刘**的儿子!这次再次反应下我母亲残疾人低保取消问题!上次反应后县里的科长和我们镇的民政员到家里访问了下!那时县里的民政科长答应给恢复!可材料啥的都提交完了到现在又说不合格!这算那算的!可取消低保那时够资格为啥就给取消了呢?由于现在我一直没有结婚!老妈一直身体不好,患有糖尿病和慢性气管炎,一年花费不少!我得想办法挣钱为以后做准备养老!老妈以后看病用钱肯定多了去了!后自学酿酒开了小作坊!现在刚开始干卖不了多少!我现在就是想不明白!我在没有开酒坊时够资格老妈低保被取消了!那时够资格为啥取消呢!现在如果不想办法脱贫挣钱难道等老了全靠国家养吗?这算那算的,家产都归我了,我还能让老姐再每月给老妈养老费吗?现在我和老妈起大早卖油条,可这点收入够干嘛的?一个农村能有多少人买这玩意?老太太一身病,不是腿不时抽筋半夜都得打针,腿还有滑膜炎!病太多了!我还身体不好!我再不想出路以后咋办?我41岁了,老妈身体不好根本哪也去不了,我还能干什么工作能照顾老母亲?太难了!现在老太太身体这样咋跟我出早摊啊!炸油条时好几次打瞌睡!我是没有办法!为了以后生活我只能即能照顾老人又要挣钱,只能开酿酒!可眼下买卖不好做啊!卖不动!所以再次向领导反应下情况!麻烦您们了!

您好:

您好,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按照疾病、残疾等情况认定,是根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条件认定的。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只要拥有申请户籍地,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已将您咨询的问题反馈县级民政部门,请咨询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核实相关情况。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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