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当前位置:首页>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历史数据

要求给我重度成年残疾儿子单独申请低保 已办结
2020-03-19
我儿子是2002年出生的,患有重度自闭症!生活不能自理!智力一级残疾!精神二级残疾!我几次去市民政局询问,想给孩子单独办个低保,但是根据现有政策!我儿子不符合条件,但是,据说所知,长春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就给办理残疾人自己的低保!我是这么想的,如果是万不得已,谁都不愿意要低保这点钱,现在实在是没办法了!我爱人也失业了,现在是疫情期间,我上班了!他就没办法去打工,可是孩子的学费一分没少照常交,而且,我儿子每个月吃精神类药物!还得600元左右,学费2500!我工资3500,你们帮我算算,我还有一个婆婆要赡养,400元!四口人,一个月,怎么活下去!做为特殊孩子的妈妈!我的精神压力已经非常大了,我去看过心理医生,我是轻度抑郁,现在经济压力还这么大!说句心里话,我真不想活了!恳请政府给我可怜的儿子一份最低生活保障,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可以继续活下去!

您好:

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按照疾病、残疾认定,是根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条件认定的。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户籍条件:原则上拥有申请地户籍,一般非农户籍人员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籍人员申请农村低保。 收入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可支配收入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的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财产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必须满足相关条件。即:全部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券的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18个月的当地低保标准;不拥有除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和大型农机具;不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的除外);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财产条件。 低保实行属地管理,具体申请审核审批流程,请咨询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

2020-03-30
    1.jpg 2.jpg 4.jpg 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