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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保户乘坐飞机或者高铁的事宜 已办结
2019-11-20
领导你好,父母户口是吉林省延边的,父亲是低保户又是国家二级残疾,今年68岁了,因为我和哥哥常年都在外地上班,过年的时候想让父母到这里来过年,但由于路途遥远,火车很漫长,现在机票比火车票还便宜,时间短了很多,火车要三十多个小时,民政是不是有这个规定,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坐飞机或者高铁,坐了是不是就要取消低保的资格?望领导回复,谢谢。

您好:

按照《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第十五条规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保障标准,但经核实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予保障”。根据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低保户乘坐飞机、高铁是否取消低保资格请咨询属地县级民政部门。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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