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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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评定 已办结
2019-01-03
我父亲2005年自己骑摩托车发生摔伤导致截瘫被九台市残联评定一级残疾完全丧失劳动力,母亲10年前患糖尿病,一直在打胰岛素治疗,丧失大部分劳动力,所以家里几乎没有经济来源。我在外地工作,收入不高,还有孩子需要抚养,我本人不和父母居住,他们在九台市农村居住。请问我父母能不能评定上农村低保,盼回复!

您好:

您好,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18号)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户籍条件:原则上拥有申请地户籍。一般非农户籍人员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籍人员申请农村低保。对于在城镇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限、满足居住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条件的失地农民家庭和农民工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居住地城市低保待遇。在当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限、拥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的侨民家庭,可以根据居住地性质申请城市或农村低保。收入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可支配收入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的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应计入的家庭收入。财产收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必须满足相关条件。即:全部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权的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18个月的当地低保标准;不拥有除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和大型农机具;不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的除外);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财产条件。申请程序:我省实行“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模式,即:城乡低保日常管理由县乡两级负责,申请审批由县乡村三级联审联批。具体审核审批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乡镇(街道)受理 信息核对 入户核查 民主评议 县级审查 联审联批 公开公示 证折发放。请咨询人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详细咨询有关政策规定。

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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