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当前位置:首页>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历史数据

吉林省民政厅 已办结
2018-03-27
我是八四年入伍,因患有关节炎八六年带病返乡,因关节炎导致无菌股骨头坏死,现以不能施家,家土地也少,土地四亩三分地,特此咨询我是否能够带病返乡条件

您好: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民发[2012]69号)规定:在服役期间患有《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民发[2011]208号)中列举的慢性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户籍地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初审,由所在市级民政部门(含长白山管委会)审批。第四条规定:申请时应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一)本人申请;(二)户口簿;(三)退伍军人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为有下列之一: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2.退伍档案中原服役期间军队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3.近期从军队医院复印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须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我厅优抚处已向咨询人解答了相关政策,并建议其携带相关材料到东丰县民政局进行申报。咨询人表示满意。

    1.jpg 2.jpg 4.jpg 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