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复员、退伍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抗美援朝的担架队员不享受优抚待遇。我厅优抚处已向咨询人解答了相关政策,咨询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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