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持有复员、退伍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抗美援朝的担架队不享受优抚待遇。我厅优抚处多次拨打咨询人电话,但始终无法接通,咨询人可给我厅优抚处打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431)89152037,也可到德惠市民政局进行咨询。
支付宝登录 公安号登录
请选择证书
请安装证书控件 下载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