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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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返乡 已办结
2017-12-06
在部队得的慢性病城市户口可以申请带病返乡吗

您好:

按照《吉林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管理实施细则》(吉民发[2012]69号)规定:“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初审,由所在市级民政部门审批。申请时应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一)本人申请;(二)户口簿;(三)退伍军人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为有下列之一: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2.退伍档案中原有服役期间军队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3.近期从军队医院复印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须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经向咨询人了解,其本人仍在部队服役,我厅优抚处已向其解答了相关政策,并告知其退役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民政局提出申请,由户籍地民政局审核是否符合带病回乡军人待遇条件。咨询人队解答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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