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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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革命伤残军人住房问题 已办结
2017-08-01
1946年入伍的老革命伤残军人,先后参加抗美援朝大小上白起战役,今年94岁,二等甲级残疾,由于家庭困难,六口人长期挤住在两个卧室里(农村平房)非常不便,所以需要在盖房或是租房,国家目前是否有什么政策扶持?

您好:

《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个人投资建设,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规定,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优抚对象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优抚对象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我厅优抚处已向咨询人解答了相关政策,并建议其到榆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咨询人对解答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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