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咨询人的《残疾军人证》损毁。按照《吉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吉民发[2013]40号)第十四条规定,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损毁的,当事人应当到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换发证件、补发证件。县(市、区)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正报批表》连同照片上报省民政部门办理新的伤残证件。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我厅优抚处已向咨询人解答了相关政策,咨询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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