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政策实施对象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如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可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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