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4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吉民发[2006]76号)规定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各市(州)、县(市)区也出台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经了解,王先生为地税局人事科工作人员,想了解相关政策,我厅优抚处建议到省民政厅网站上查找或到省民政厅复印文件,咨询人对解答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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