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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安县哈拉海乡榆树村二社村民张玉富患有脑梗,房屋濒临倒塌,因经济拮据没有钱到医院治疗,无奈的请乡村医生对症治疗,以致现无劳动能力,因此想申请低保,乡里以无残疾症、无住院诊断,无住院票据为由不与评定。乡里的做法合理吗?生活拮据还非得住院吗?不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吗?非得要住院才能证明家庭困难吗?这种情况还不够低保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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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按照现行政策:户籍条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政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详细办理流程及申请资料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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