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第二十七条 在乡享受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优待金。王丽同志咨询的在职残疾军人不在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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