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省临时救助供养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实际效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厅起草了《吉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公众可通过来信以及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jlsmztshjzc@163.com
通信地址:吉林省绿园区普阳街1616号,吉林省民政厅救助处,邮编:130062
附件:1.吉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吉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情况说明
吉林省民政厅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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