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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12-29 1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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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吉林省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拟以省民政厅文件印发,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120日,公众可通过来信来函或发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984109538@qq.com

  通信地址:吉林省绿园区普阳街1616号,吉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编:130062

  附件:1.吉林省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2.关于《吉林省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吉林省民政厅

    20221229

附件1

吉林省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主要为社区内和周边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服务、餐饮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文体娱乐服务、托养服务、家政服务等综合性养老服务以及上门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一、目标标准

   2025年前,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部县(市、区)、覆盖60%以上乡镇(街道)。

  二、选址标准

  (一)项目选址原则上应临近老年人较为集聚、养老需求较为集中的城镇社区。常住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占比超过30%的社区,应当建设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临近2个社区同步建设的,距离不应小于1500米。

  (二)优先在交通便利、便于子女探望和老年人出行的位置建设,宜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服务机构邻近建设。应尽量避开快速干道及交通量较大的路口,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及储运单位。

  (三)项目用房应为独立建筑或公共服务用房的独立空间,并设有独立出口。建筑应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高层建筑物底层,四层以上应设有电梯,不得设置在地下室。

  (四)农村地区可优先利用位于居民区内现有的农村福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大院(互助站点)、乡镇卫生院等设施资源,升级、改造为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三、设置标准

  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应低于500 平方米,应设置“三区一餐厅一平台”:一是托养区,床位设置不低于10张,护理床位不应少于60%。二是日间照料区,根据周边老年人集中活动需求,配备休息、文体活动、健身康复、医疗保健、老年学校等设施设备。三是多功能区,包括管理服务用房、护理员(志愿者)入户服务必要的设施,有条件的可内设医务室。四是老年餐厅,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或送餐服务。五是智能服务平台,体现“嵌智”功能。其中,托养区为对内封闭服务区,日间照料区、老年食堂为对外开放服务区;日间照料区与托养区应独立设置,日间照料区与多功能区可相互兼容。

  四、服务标准

  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一)托养照护服务能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全日托养照护服务,具有与养老机构一样的功能。

  (二)日托照料服务。能够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推介转送及其他护理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是一种“白天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三)上门照料服务。能够上门为周边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康复护理、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综合性服务,重点开展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居家养老服务。

  (四)助餐服务。具备相应食堂资质和能力,能够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就、配、送等助餐服务。

  (五)康复护理服务。设置“健康驿站”,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康复、护理指导等医养康养服务。具备条件的,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与附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签约合作服务。具备定点护理机构的资质,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六)代办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代购、代领物品,代缴费用等服务。

  (七)文化娱乐服务设置适老性的文化娱乐场所,根据托养老年人及周边老年人身体状况需要,开展文艺、美术、棋类、健身、诗歌朗诵、乐器、电影欣赏、手工制作、书法、阅读等娱乐活动。

  (八)精神关爱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护理员等采取与老年人读报读书、欣赏音乐、谈心交流等方式,帮助老年人舒缓心情、排遣孤独。安排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医护人员、经验丰富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心理慰藉服务。

  (九)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家庭养老床位要依规建设,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能够开展智能化监测、标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兼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为照护者提供照护培训、“喘息服务”功能。

  (十)家居智能服务依托或建设智能养老服务平台,引入智能穿戴设备,能够对老年人日常行动状态进行监测、预警和远程照护,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点菜式”智能养老服务。

  同时,鼓励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实际创新其他形式和特色的养老为老服务。

  五、其它方面

  (一)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改扩建为主,重点利用乡镇(街道)、社区现有房产或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房屋,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包括国企转型用房、物业用房、医院转型用房、疗养机构等),通过规划引导、存量改造等方式,推动各类涉老设施整合设置,最大化发挥设施功效,打造多功能养老服务综合体。

  (二)考虑到人口密度、服务需求等不同,农村地区的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可进行适当调整,根据农村老年人实际需求,科学合理设置功能区域和基本服务内容;可适当调减建筑面积,但应保证每个长托养老床位不低于25平方米、每个日托床位不低于8平方米,并具备供餐功能等基本要求。

附件2

关于《吉林省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政策背景】

  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要求。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省民政厅起草了《吉林省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努力为老年人提供更适宜更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需求

  【政策内容】

  《建设标准》共分五方面内容。一是在目标标准上,明确了2025年前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部县(市、区)、覆盖60%以上乡镇(街道);二是在选址标准上,明确了应临近老年人较为集聚、养老需求较为集中的城镇社区等四项原则;三是在设置标准上,明确了应设置“三区一餐厅一平台”,即托养区、日间照料区、多功能区、老年餐厅和智能服务平台;四是在服务标准上,明确了要提供托养、日托、上门、助餐、康复、代办等10项服务。五是对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农村地区建设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了明确要求。

  【政策亮点】

  一是立足作用发挥。为充分发挥设施服务老年人的作用,在项目选址上提出应临近老年人较为集聚、养老需求较为集中的城镇社区;常住老年人占比超过30%的社区,应当建设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优先在交通便利、便于子女探望和老年人出行的位置建设;宜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服务机构邻近建设;项目用房应位于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高层建筑物底层,四层以上应设有电梯,不得设置在地下室等要求。

  二是立足功能完善。为充分发挥设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提出社区综合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应具备托养区、日间照料区、多功能区、老年餐厅和智能服务平台。并能够提供托养照护、日托照料、上门照料、助餐、康复护理、代办、文化娱乐、精神关爱、家庭养老床位、家居智能服务十项基本服务。

  三是立足现有设施利用。为提高建设效率,提出设施建设以改扩建为主,重点利用乡镇(街道)、社区现有房产或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房屋,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包括国企转型用房、物业用房、医院转型用房、疗养机构等),通过规划引导、存量改造等方式,推动各类涉老设施整合设置。对农村地区的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可根据农村老年人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关于《吉林省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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