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要求,省民政厅拟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具体举措(征求意见稿)》及我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3年1月13日前将反馈意见网上或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民政厅。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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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具体举措(征求意见稿)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具体举措(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吉林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