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强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推进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厅起草了《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公众可通过来信以及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jlsmztshjzc@163.com
通信地址:吉林省绿园区普阳街1616号,吉林省民政厅救助处,邮编:130062
附件: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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