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当前位置 : 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 意见征集
吉林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07-13 16:27:00
来源:
字体显示: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起草了《吉林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81日,公众可通过来信以及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 2420713359@qq.com 

  通信地址:吉林省普阳街1616号,吉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邮编:130062

  附件:《吉林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民政厅 

2017年713 

                     

  附件

                          吉林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全省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殡葬改革举措,精心组织实施殡葬专项行动,积极稳妥推进殡葬事业发展,坚持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创新殡葬,全省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殡葬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推动殡仪馆(火葬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骨灰树葬区和海葬纪念设施建设。全省现有殡仪馆(火葬场)47个,经营性骨灰公墓52座,农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60座,市、县骨灰树葬区1个。新建或改扩建德惠市、磐石市、辽源市、白山市、大安市、珲春市等一批殡仪馆。

  二是殡葬保障制度逐步建立。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惠民殡葬覆盖面不断扩大。2011年,出台《关于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吉民发〔201172号),从201211日起,对全省死亡城乡低保对象免除6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覆盖保障人群达200余万人。截止201612月底,全省累计为6万余名困难群众减免5600余万元殡葬服务费用。2014年,农安率先实行免除无丧葬补助人员基本殡葬费用,2016年,长春、通化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此外,长春、辽源还实施骨灰树葬、海葬、草坪葬等免费政策。

  三是殡葬服务管理逐步规范。通过开展殡仪馆专项整治等活动,不断加强全省殡葬服务管理。2012年,省物价局、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清理整顿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2013年,吉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规范殡葬服务和管理,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2016年,省民政厅下发了《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核发〈经营性骨灰公墓许可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经营性骨灰公墓管理。

  四是节地生态安葬逐步推广。近五年来,全省共火化遗体61万具,火化率保持在85%以上。采取树葬、草坪葬、海葬等(不含生态节地型墓位、寄存)节地生态葬式的骨灰3228份。2016年,出台《吉林省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为全省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奠定了基础。目前,辽源市已完成节地生态安葬树葬林建设,已安葬骨灰196份;白山市、延边州节地生态安葬树葬林建设项目已立项并着手建设,预计2017年可以投入使用。

  虽然近年来我们在殡葬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的殡葬改革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深化殡葬改革提出的要求还有差距,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大力推进殡葬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还有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还有差距。一是殡葬资源配置、殡葬公共服务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二是殡葬管理法制建设滞后,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执法难度大;三是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四是现代信息技术对殡葬事业发展支撑不够;五是传统民俗与现代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融合不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大局,以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为动力,以“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根本,以“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坚持殡葬基本服务公益性属性,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坚持殡葬先进文化引领,促进“互联网+”与殡葬领域融合发展,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深化殡葬改革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惠民殡葬、保障基本。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坚持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殡葬基本权益相结合,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优先保障困难群众殡葬需求,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各部门在殡葬规划、统筹、服务和监管等方面的职能。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发展,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殡葬服务。

  3.统筹兼顾、创新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实际需求和各方面因素,合理布局、规模适度、设计实用,促进区域城乡殡葬事业协调发展。积极探索适应我省实际的殡葬改革、管理、服务新模式,鼓励支持先行先试,创新发展。

  4.倡导俭约,绿色环保。倡导文明节俭殡葬新风气,鼓励丧事简办、节地安葬、低碳祭扫。将殡葬改革与节约资源、控制污染和保护生态紧密结合,树立绿色殡葬理念,引导群众绿色殡葬消费,积极推广生态节地葬法,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加强殡葬领域新技术研发投入和成果运用,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设施更加健全,殡葬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城乡区域间殡葬资源配置差异逐步缩小,殡葬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成果得以巩固,节地生态安葬逐步推广,低碳文明祭扫逐步形成,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更好的得到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新建和改造。统筹考虑现有人口规模和未来人口增长趋势,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需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科学规划布局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殡葬服务设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利用国家、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完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重点对落后火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型火化炉,实现节能减排。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殡仪馆作为试点,围绕标准化和人文化的功能定位,按照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便民利民的发展方向进行建设改造,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规划目标:全省每年新建或改扩建3-5所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全省每年更新改造火化炉不少于10台,到2020年底已有火化炉全部达到环保标准;全省更新殡仪服务用车20辆以上,到2020年底已有用车全部达到排放和安全标准。】

  2.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积极探索建立县(区)级、乡(镇)级、村级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网络,面向辖区居民提供安葬服务,并逐步扩大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指导有条件的村()选择荒山瘠地或原有墓葬地建设遗体或骨灰集中安葬设施,为广大群众安葬遗体或骨灰提供便利条件,逐步解决乱埋乱葬问题。

  【规划目标:到2020年底,以行政村为单位,规划新建或改扩建村级公益性墓地60%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乡(镇)骨灰堂100所以上。】

  3.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落实吉林省民政厅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627号),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设施建设,提供优质人文安葬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整合安葬设施资源,建设一批高质量、精品化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和纪念设施,提供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节地生态安葬需求,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命文化教育基地。

  【规划目标:到2020年底,在建和新审批的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不少于30% ,新增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安葬纪念设施不少于10处。】

  (二)进一步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4.健全完善殡葬基本服务惠民政策。在全面实施城乡低保对象6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减免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不断扩大惠民殡葬服务覆盖面。

  【规划目标:到2020年底,全部地级市、40%以上的县(市)实现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减免政策。】

  5.努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加大殡葬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推行殡葬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在殡仪馆全面推进落实服务满意度评价、服务回访制度。研究制定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管理办法,提高殡葬服务应急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市、县要开通殡葬服务电话小号段专线,及时受理群众咨询,为便民利民创造条件。加快推进殡葬服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殡仪馆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与临终关怀服务有效衔接,为遗属提供悲伤慰藉、情感关怀、心理疏导、精神支持。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礼仪服务机构,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殡葬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规划目标:到2020年底,全部市(州)、县(市)开通殡葬服务电话小号段专线;全部村(居)委会建立红白理事会;每个市(州)、县(市)至少有1-2个专业殡葬礼仪服务机构。】

  (三)进一步加强殡葬重点领域管理。

  6.加强殡葬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围绕殡葬管理服务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廉正风险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为殡葬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积极开展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推行“阳光殡葬”,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殡葬服务市场规范管理。区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科学制定殡葬服务价格标准,推行价格公示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殡葬延伸服务,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推行殡葬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炒买炒卖、经营暴利等行为,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规划目标:按照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服要求,到2020年底,所有殡葬服务价格标准制定权限下放各市(州)、县(市、区)。】

  8.加强经营性公墓审批管理。制定出台《吉林省经营性公墓管理办法》,落实公墓年检、双随机抽查和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制度。探索建立公墓管理风险基金提取制度,有效防范公墓售罄后续管理风险。对已有经营性公墓但5年内即将售罄或已经售罄的市(县),根据人口数量和墓葬需求,允许审批新的公墓;对已建和未建墓穴至少还可出售10年以上的,原则上暂不审批新的经营性公墓。新建公墓重点项目要预评估项目用地规模,并将项目用地纳入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审批的经营性公墓,除按规定上报审批要件外,还需符合区域人口100万以上的,占地面积不少于30公顷;50-100万人口的,不少于20公顷;50万以下的,原则上不低于15公顷,总绿化面积不小于30%的要求。

  【规划目标:2018年底前出台《吉林省经营性公墓管理办法》;到2020年底,建设园林式骨灰公墓10所以上。】

  (四)进一步推动殡葬事业改革创新。

  9.合理规划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理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在人口稠密、土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区域和群众实行火葬意愿强烈的地区划为火葬区;在人口较少、土地较多以及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划分遗体土葬改革区,对土葬改革区自愿实行火葬的,应予鼓励和支持。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积极参与土葬改革。严格限制墓葬用地,鼓励和推广在土葬改革区相对集中深埋、不留坟头的安葬方式。按照国家有关少数民族丧葬管理规定,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

  【规划目标:2018年底,各地政府根据实际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由省民政厅汇总上报省政府审定;到2020年底,火葬区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土葬改革区公益性墓地实现全覆盖。】

  10.强化绿色殡葬政策指引。稳妥开展现有合法公墓老旧墓区改造工作,推行以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替换等措施,探索实行墓穴循环使用办法。对公墓剩余墓区和新建经营性公墓要积极推行可降解、墓碑小型化等节地生态安葬。新建公益性公墓应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使用可降解棺木。建立完善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制定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鼓励实行骨灰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

  11.加大殡葬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殡葬管理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录入、数据统计、动态查询、流程监控和资源共享。推动“互联网+”在殡葬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宣传殡葬改革、提供殡葬服务、倡导文明祭祀等方面的作用。研究制定并实施殡仪馆服务规范、殡仪馆安全规范、公墓安全规范等方面地方标准,积极开展殡葬领域标准化试点,引导殡葬管理服务向标准化方向发展。

  【规划目标:到2020年底,省、市(州)、县(市、区)全部建成使用殡葬管理服务综合性信息系统。】

  12.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强化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充分发挥群众性精神文明在殡葬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厚养薄葬的孝德理念,反对大操大办,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将深化殡葬改革摆上重要日程,健全殡葬改革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规划、林业、环保、城管、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基本殡葬服务,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强化殡葬行业管理。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其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提供多元化殡仪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殡葬服务供给和保障能力。

  (三)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和完善殡葬改革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地方性殡葬立法,推动政策理论创新。结合权责清单,深化殡葬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规范审批流程,加强殡葬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殡葬管理法治教育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

  四)完善考评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督查督办,落实工作责任。省级民政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其纳入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五)强化舆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清明、春节等传统祭祀节日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先进典型,倡导文明新风。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积极作用,开展殡葬改革进社区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吉林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
请将征集意见标题复制到此处
同意不同意无意见
 
    1.jpg 2.jpg 4.jpg 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