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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6-12-29 1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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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吉林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吉政办明电〔201410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101号)要求,省民政厅编制了《吉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14日,公众可通过来信以及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295379597@qq.com 

  通信地址:吉林省普阳街1616号,吉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邮编:130062

  附件:

  吉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着力推进、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为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吉林省首次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列为专项规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坚持把社会养老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20129月,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大会,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任务的落实,初步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政策创制明显加快。“十二五”期间,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2个重要文件,省直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实施了近20个配套政策和规范管理文件。全省各地立足实际,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具体实用、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养老机构建设快速发展。全省各类养老机构达到1928个,床位总数14.7万张,入住老人86722人,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24%37%23%。民办养老机构1258个,占全省养老机构总数的65%。全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2张,高于全国30.2张的平均水平。

  居家养老服务初见成效。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省覆盖。建成农村养老服务大院3770个,占行政村总数的40.4%。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并逐步向居家养老服务拓展,形成了委托运营、延伸服务、资源共享等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

  困难老人保障更加有力。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实现应保尽保,补助水平不断提高,有入住机构养老需求的全部纳入集中供养范围。在全省建立了贫困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和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为满足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多元投入机制初步形成。全省多渠道筹措资金,逐年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形成了各级财政、社会投入与国家扶持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首次将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纳入预算,省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资金年均占比达到75%以上。

  “十二五”时期,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程度仍需加强,一些地区或部门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认识不够,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促进服务业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认识不深。二是发展进度不够均衡。城市快于农村、市(州)好于县(市)、机构养老发展快于社区居家养老,公办机构建设水平总体好于民办机构,养护型养老机构多于医护型养老机构。三是社会化程度较低。有些地方还没能从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仍习惯于以行政化方式开展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四是规范管理水平不高。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估制度还不健全;护理、医疗和专业管理人才严重不足,待遇偏低、素质不高;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手段相对滞后等。

  (二)发展趋势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不断推进,改革将迈入深水区,经济、政治、社会迎来三大“转型”,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预计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665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21%。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弱化,空巢老人、失独老人家庭不断增多,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服务供给能力不足进一步显现,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市养老服务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加速外流,农村老年人向家庭以外寻求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明显增加,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分迫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及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了决策部署,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为全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德政工程,是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紧迫任务,是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生活品质;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形成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吉林省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着力推进投资多元化、服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手段信息化、规模产业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坚持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转变由政府直接提供服务为主的供给方式,引导市场资源、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水平。

  协调推进,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优化结构,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与相关领域互动发展,形成养老服务新业态。

  突出重点,均衡发展。着力保障“三无”、五保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失能、失独等特殊老年人,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服务;着力满足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基本养老需求,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着力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养老服务能力。

  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完善养老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估制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政府依法管理、行业组织规范自律、服务实体自主运营的管理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备、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养老格局更趋合理。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全省90%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7%的老年人享受社区养老服务,3%的老年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

  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全省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4万张,实现养老床位总量翻一番,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6张。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95%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行政村或自然屯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养老服务业占全省服务业比重明显提升,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养老服务领域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富有创新活力中小企业,打造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扶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服务范围由以传统服务对象为主向服务所有老年人扩展,服务主体由以社区工作人员服务为主向社会力量承接服务过渡,服务功能由以简单生活照料为主向多元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转型,推广委托运营、延伸服务、资源共享等经验做法,培育和打造更多的居家养老服务品牌。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优先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从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医、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入手,逐步向购买教育培训、能力评估、服务评价等项目拓展;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企业、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培育发展各类老年人互助组织,探索由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模式。推动居家养老机构投保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和财产保险,推广居家养老护理责任保险和居家养老护理人员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居家养老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托管等方式兴办居家养老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专栏1  实施居家养老普惠工程

  1.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占全省城市社区总数的80%以上。

  2.建立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3.建立健全福彩公益金购买养老服务机制,发挥福彩公益金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投入的补充作用。“十三五”时期,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各地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二)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无养老服务设施或未达到标准的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充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在实现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依托街道办事处所在社区或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等项目更多、标准更高、范围更广的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效率,发挥综合效益。充分发挥社区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载体和基础平台作用,全面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家庭、健康、需求等状况,以及周边养老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信息,有效聚合区域内各类服务资源,对接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使社区成为支撑居家养老服务的集成中心和运行枢纽,实现居家老人——社区平台——社会力量的互联互通。

专栏2  实施社区养老提升工程

  1.城市社区100%达到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

  2.全省建设30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实现每个街道建有1个,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3.在社区建立60周岁以上老年人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

  (三)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按照提升存量、保证增量、供需平衡的原则,合理调整养老机构区域布局和结构,提高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保障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和做出特殊贡献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优先安排失能半失能老人入住,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新建以接收失能失智老人为主的养老机构,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的方式,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的服务需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采取服务外包、项目委托、合资合作等方式实施公建民营,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在优先接收有入住需求的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基础上,闲置床位全部向失能或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确保继续履行公益职能、确保资产安全。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入住老年人切身权益、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提高落实好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支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度假村、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以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引入民间资本进行改造和运营。

专栏3  实施机构养老优化工程

      1.市(州)、县(市)根据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和需求,编制当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2.提高机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到2020全省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6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

  3.实施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公办养老机构总数的40%以上。

  (四)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加大对现有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改造力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资金保障渠道,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服务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有固定场地,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六有”要求,加快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开展文体娱乐、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并逐步完善服务功能。对农村养老服务大院辐射不到、条件较好的自然屯,可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站(点)。积极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就地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服务。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要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与老年人相关的精神文化活动。加强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建设,做好留守老人、失能老人的社会关爱服务。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建立城乡养老机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        

专栏4  实施农村养老提速工程

      1.支持200所没有室内卫生间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新建室内卫生间,进一步改善集中供养农村五保老人居住条件。

  2.依托村委会办公用房、闲置的学校、厂房、村民房屋等设施改建或新建农村养老服务大院1200个,达到4800个,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

      3.依托村级老年协会,在全省打造一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示范点。

  (五)切实保障基本养老需求分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困难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着力解决困难老人的生活和医疗问题。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遵循托底、适度原则,适时调整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有入住机构养老需求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集中供养范围。落实生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护理补贴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补贴发放范围。完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适当扩大发放范围,稳步提高津贴标准。落实贫困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制度和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非贫困居家失能老人纳入补贴范围。按照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探索推行失能老人分类保障制度。

专栏5  实施基本养老保障工程

      1.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参照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

      2.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3.继续实施贫困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制度,按照老人自理程度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200元、2400元、3600元补贴;继续实施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每人每年1200元。

  (六)着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在设施布局、服务管理、队伍建设、政策扶持上全面实现医养结合,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积极稳妥地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通预约挂号、转诊等绿色通道。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服务关系,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配备康复设备、开辟康复专区,在医疗康复机构指导下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治疗性康复服务。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实现退休人员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缓解失能人员尤其是失能老人费用支出和照护压力。

专栏6  实施医养融合推进工程

  1.每个市(州)、县(市)至少有1所医养结合机构。

  2.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各县(市)至少有1所具备老年疾病专科特色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3.全省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50%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场所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区。

  4.基本实现家庭医生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达到100%

  5.2016年在吉林市、松原市开展医疗照护保险试点,2020年在全省推行,每个县(市、区)至少有2个医疗照护保险定点单位。

  (七)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老年护理专业教育机制,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托人员储备和护理实践技能等优势,设立养老护理培训基地和学生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对新入职养老机构护理员和社区养老服务员进行岗位培训,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晋级资格的养老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建立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对经营管理人员可尝试以分配股权方式予以激励。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纳入人社和卫生计生部门统筹管理,通过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范围。在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在社区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动员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服务活动。

专栏7  实施专业队伍建设工程

  1.建立省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15个。

  2.全省培训新入职和在岗养老护理员1万名,省级培训初级以上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师资人员2000人。

  3.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具有国家初级以上资格的护理员达到20%以上。

  (八)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养老服务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及合资合作等方式,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服务场所、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使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功能,创新养老服务投融资机制,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产品,促进养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将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在初创期提供办公场地、发展指导等支持,重点培育一批政府购买服务定点单位,创造发展空间,打造特色品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将社区老年协会纳入公益慈善类或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范畴,进行直接登记;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进行备案管理。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商业保险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加速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专栏8  实施社会参与扶持工程

  1.资助民办养老机构新建项目300个。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占全省养老机构总数的80%以上。

  2.注册登记养老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达到1000个。

  3.推行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采取全省统一投保、适当资助的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4.各级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彩票公益金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

  (九)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加快培育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引导传统服务企业进入养老领域,开展养老服务创新单位、项目和品牌评选活动,促进经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扶持引领作用突出、品牌优势明显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发展,通过规模发展、连锁经营,以养老产业发展带动养老事业发展。加强老年用品产品的开发生产,发挥我省中医药产业优势,研发老年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系列产品;发挥长春、吉林等地科技优势,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助行器具、康复辅具、护理器械等产品,加快发展高附加值的生产型服务业。发展养老服务特色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各地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以生态养生、温泉保健、医疗康复、民族文化、休闲旅游等特色资源为依托,吸引省内外、国内外养老服务企业入驻,打造与之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产业基地,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辐射面广、产业链长、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养老服务产业园区。推进养老服务业与制造业、金融业、商贸流通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相关领域深度融合,鼓励通过收购、兼并、股权投资等资本运作,提高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放大资源要素的整体效能。

专栏9  实施养老产业培育工程

  1.依托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着力培育打造10个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各市(州)至少建有1个,探索建设一批县(市)级养老服务特色园区。

  2.培育和发展200个养老服务知名企业或品牌。

  3.养老服务业及相关服务业提供30万个就业岗位。

  (十)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智慧养老”进程,促进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推动养老服务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发展。完善全省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综合平台系统,拓展养老机构信息查询等功能,为老年人选择入住机构养老提供便利。推广长春、松原等地委托社会力量,使用民政公益服务热线12349开展养老服务的经验做法。依托规模较大的信息技术公司、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家政服务公司、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开展“虚拟养老院”建设。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惠民试点为重点,采取“一键通”、“一卡通”等服务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有效对接,让居家老人通过一个按键、一个电话就能享受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积极推进智慧养老系统平台建设,逐步将全省老年人信息、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情况纳入统一的信息化管理服务网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为政府决策、机构运营、服务老人提供信息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发展老年电子商务,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需求服务项目。

专栏10  实施养老信息惠民工程

  1.统一研发机构和社区居家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市、区)、社区互联互通,老年人基本信息、需求信息与养老机构、服务实体互联互通。

  2.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建立全省城乡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并逐步与基本医疗保障、养护康复机构的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3.开发建设吉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养老服务公共信息平台。 

  (十一)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社会组织行业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对服务技能标准、服务机构管理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养老服务场所消防管理标准等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从老年人能力评估入手,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设立养老服务评估专家库,完善评估指标、评估流程和评估结果综合利用等工作机制,逐步向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等工作拓展。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采用星级制管理办法,综合衡量养老机构硬件设施、管理制度、医护水平和老年人满意度等服务能力,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加快养老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服务机构的惩戒力度。加强对养老机构举办者和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处置和应对火灾及应急情况下的疏导和救护能力。

专栏11  实施服务管理规范工程

       1.基本建成涵盖养老服务基础通用地方标准。

   2.老年人能力评估覆盖所有入住机构和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实行分级护理。

   3.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颁发星级标牌,实现全省养老机构分级分类管理。

   4.实现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要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完善协调机制。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考核机制。要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省级民政部门将结合养老服务工作考核,分年跟踪问效,督促推进情况。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类机构、组织、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服务质量,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二)完善扶持政策。一是制定配套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现行政策,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制定出台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地”。二是完善激励政策。在土地供应、财政补贴、投融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三是整合部门政策。养老服务涵盖医疗、家政、保险、教育等多个领域,要统筹利用好各部门、各行业的扶持发展政策,形成互相衔接、互动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政策合力。

  (三)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财政资金投入的绩效评价,保证财政资金发挥最佳效能。二是加大福彩公益金投入使用比例。省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和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随老年人口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三是吸引民间资本投入。通过政策扶持、财政补贴等手段,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能力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配齐配强配备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同时积极争取编制部门支持或采取设置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壮大工作队伍。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指导工作的能力和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工作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效果。选择有特点和代表性的地区,开展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和项目,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五)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培育、扶持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养老服务业,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所能的发展格局。进一步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消费理念。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通过设立“敬老爱老奖”等荣誉奖项,加大对为老服务示范单位的奖励和表彰力度,为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营造良好氛围。

 

 

《吉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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