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9月29日,省民政厅通过官网,向社会公众征求对《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期间,厅网站收到社会公众不同意意见建议4条。第一条是对火葬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来管理,也没有罚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条二条是在土葬区销售棺材有禁止性条文,没有罚则。应该明确应由谁来管,怎么管。第三条是建议吉林省民政厅本轮意见征集稿中,关于“禁止建设公墓”的政策要与2012年国务院修订政策保持一致,取消“水源保护区,铁路、高速两侧,涉及的2000米和500米的限制距离,及取消“集中住宅区、村庄周边500米“,管控政策不宜加码,吉林省地方政策需要与国务院政策保持一致。第四条的建议内容与第三条相同。
我们对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第一、二条关于制造销售棺木的主管部门我厅正在与相关厅局沟通中;第三、四条关于2000米和500米距离问题,同意您提的建议,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