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与民政部在全国联合开展了殡葬服务收费有关情况的调研工作,为配合国家做好相关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殡葬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所的数量,收入情况(其中业务收入、财政补贴、其他收入分别为多少)等;

  (二)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性质、定价方式、定价机关;

  (三)公墓服务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性质、定价方式、定价机关等;

  (四)殡葬用品基本情况,包括殡仪馆、公墓销售的主要殡葬用品种类和定价方式、与社会上销售的同等商品相比的价格水平、殡葬用品经营是否形成竞争、丧者家属能否自带殡葬用品等;

  (五)目前殡葬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加强殡葬服务收费、公墓价格管理的意见建议;

  (七)对我省殡葬服务“三项”收费(火化费、殡仪车运费、骨灰寄存费)进行成本核算;

  (八)对殡仪馆(殡葬服务中心)基本情况进行汇总。

  二、调研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调研提纲要求认真填写《殡葬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一)、《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情况调查表》(附表二)、《公墓服务收费情况调查表》(附表三)、《殡葬用品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四),《殡葬服务“三项”收费成本核算表》(表二)、《殡仪馆(殡葬服务中心)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三)、《全省殡葬管理所、殡葬执法大队情况统计表》(表四)确保各项内容准确。

  (二)此次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下一步国家出台相关殡葬政策,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项调研工作,做到及时统计上报。

  (三)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和相关殡葬服务单位将形成的书面材料和填写完整的调查表,于5月25日前报各市、州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处),相关材料和表格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请各县(市、区)民政局联系各市、州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处)。

  (四)5月26前请各市、州民政局将汇总好的各地情况和相关表格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材料和表格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请各地将电子版发送了电子邮箱:136959659@qq.com

  三、填表说明

  (一)附表一中“单位类型”一栏填写“殡仪馆”、“公墓”或“馆墓合一”;“单位性质”一栏填写“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中“收费性质”一栏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不论具体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殡葬用品价格实行何种定价方式,附表二、附表三中“收费标准”栏目和附表四中“机构内销售价格”、“社会平均销售价格”栏目均需填写该项目在本地具体的收费标准(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销售价格)幅度,如“50——200元”。

  (四)附表三中的相关内容,以国家规定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的墓穴为基准进行填写。

  联 系 人:张群英

  联系电话:0431—87670030转8404

  13844009069

  电子邮箱:136959659@qq.com

 

 

  吉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