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诚欢迎您来到吉林省民政厅网站。
    吉林省民政厅承担着本省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工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履行“为民执政”宗旨,为构建和谐社会而躬行“为民”的职业感情,取得依法“为民”的切实成效,是全省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民政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民政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开通吉林省民政厅网站,就是要在民政部门和社会公众之间搭起一座互沟通、了解,相互支持、协作的崭新桥梁。在这里,我们将向您介绍吉林省民政厅的主要职责、业务范围及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公布民政工作的最新动态,并通过相应栏目为您提供方便优质、高效的服务。诚挚地邀请您为推进吉林省民政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欢迎您对我省民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衷心感谢您的光临!
吉林省民政厅厅长:张晶
 
 
民政厅召开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调度会议

 

 

   

  为深入贯彻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及全省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民政厅于828日召开了全省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调度会议,各地主管局长及市(州)低保科(处)长参加了会议。厅党组对此次会议十分重视,潘占学副厅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关于城市低保提标工作,潘厅长要求各地要从解决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加快城市低保提标进度。今年,全省要有50%以上的市(州)将低保标准提高到180元;各地区要有50%以上的县(市)提高低保标准,30%以上的县(市)将低保标准提高到160元;确困特殊情况今年不能提标的市县,要做好核查排查、测算、筹集资金等准备工作,尽快制定提标方案,并按时报省厅备案。

  关于临时补贴发放工作,潘厅长强调,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社会稳定,各地各地、各部门提高认识,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及时、足额地将临时补贴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各地务必于9月底前将所欠补贴发放到位。

  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潘厅长分析了我省医疗救助工作的总体形势,指出当前工作重点是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在制定《实施细则》的过程中,加快工作进度,规范运行,充分注意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做好资金的筹集与管理,与定点医疗机构搞好配合、签订协议。

  关于低保对象核查排查工作,潘厅长指出此项工作关系到提标任务能否顺利实施。要求各地在核查排查过程中,控制城乡低保对象的总体数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按规则办事,充分发挥公示制度的作用;突出重点,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实现动态管理,做到低保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增有减。

  关于绩效评估工作,潘厅长重申了省政府年初确定的绩效评估指标,并结合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指出了差距。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城市低保平均月补助100元、农村低保平均年补助420元的标准;加快医疗救助工作进度,积极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

  最后,潘厅长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的认识;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握重点,规范操作,进一步明确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加强宣传与监督,进一步发挥群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来 源: 作 者: 撰写时间:2008-09-08 16:03:00
发布人:民政厅 附 件: 发布时间:2008-09-08 16:04:39
无标题文档
主办单位:吉林省民政厅
维护制作:民政厅信息中心
单位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    邮编:130062
联系电话:0431-87670015    E-mail:zhangdan@j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