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根据近期各地对大学生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有关情况咨询较多的情况,我厅针对来信来访反映较为集中的几个方面问题,在此统一作出答复或解释,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一、关于上岗时间的问题

  全省选聘工作已全部结束,但上岗的时间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有所不同。绝大多数地区计划在本地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和大学生助理进行培训后统一上岗,大体时间在10月未之前。个别地区上岗时间会延后,但在选聘工作开始时也确定了大致上岗时间,并已通告了参加选聘的大学生。

  二、关于工资渠道和待遇问题

  根据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开展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社区居委会担任主任助理工作的通知》(吉民电〔200831号)规定,选聘大学毕业生的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妥善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工资补贴及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0780号)精神,参照本县(市、区)社区居委会委员现行规定执行,由当地财政支出。具体数额由各地政府确定。目前,大部分地区已根据吉民发〔200780号文件要求提高了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水平,并办理了社会保险;部分地区民政部门已向当地政府提交了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工资补贴标准和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文件,待政府通过后,将提高居委会成员的工资标准并办理社会保险。

  三、关于选聘人员是否有优惠政策等问题

  大学生社区主任助理职位与经过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一样,没有编制。本届大学生助理聘期为3年,3年后可参加全省第八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经民主选举程序决定其是否仍在社区工作。按照现有的文件规定,大学生社区主任助理不能直接转为事业编或公务员。根据吉民电〔200831号文件中规定,大学生社区主任助理在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在本人通过本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考录、选拔的前提下,工龄计算问题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大学生社区主任助理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是否有加分政策,目前我省尚未作出规定,为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我厅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争出台相关政策,确保社区能够留住人才、锻炼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