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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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长春召开
时间:2017-06-29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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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9日,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在长春召开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脱钩经验,动员部署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省民政厅副厅长、巡视员李轩受省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委托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发改委副主任田富英主持会议。省脱钩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部分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相关负责人在省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发改部门相关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会议总结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工作情况。2016年7月18日,国家脱钩联合工作组下发《关于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按照《中办、国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脱钩总体方案》)和《批复》,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以及各业务主管单位,制定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党建、外事、资产、购买服务、经费支持、办公用房以及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等配套文件。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积极行动,认真对方案确定的脱钩事项和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逐一落实。脱钩过程中,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党建、国有资产、行政办公用房、人员编制等事项,能够严格按管理权限分别报批,较好地完成了50家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工作。

  会议下发《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对第二批脱钩试点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脱钩总体方案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

  会议明确第二批脱钩试点重点任务,就是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五分离、五规范”,即“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截止2016年12月底,全省共有行业协会商会1922个,其中,省级476个,市(州)级759个,县(市、区)687个。各业务主管单位主管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10家以上的,按剩余总数3/4的比例推荐参加第二批脱钩试点;主管数量10个以内(含10个)的全部列入第二批脱钩试点;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行业协会商会全部纳入第二批脱钩试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第二批脱钩试点单位不少于160家。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省、市、县三级同步推进,确保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第二批脱钩工作任务。

  会议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制,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除外),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同时,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和省政府2016年关于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第6号通告以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民发﹝2016﹞48号)要求,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并开具会费收据。行业协会商会向会员提供相关服务,遵循自愿原则收取合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对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接受财政拨款和日常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行业协会商会各类违法收费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同时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省民政厅正在对各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和清理,对滥收费、不作为,只收费、不服务以及违法违规涉企收费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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