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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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养老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4-11-18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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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王桂敏介绍吉林省养老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省建设大厦7楼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王桂敏介绍吉林省养老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国新闻社、中国日报社、经济时报、中国贸易报、凤凰卫视、香港大公报、吉林日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吉林省政府网站等19家媒体的20余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杨有海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王桂敏(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

  非常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就我省养老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做一简单介绍。

  我省于2003年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3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435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5.3%,高于全国0.4个百分点。预计2020年末,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665万。养老服务是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面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制度创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抓了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出台文件,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下发后,省民政厅在学习兄弟省份先进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我省实施意见送审稿。2014年4月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实施(吉政发〔2014〕9号),是继北京、福建、四川3省(市)后第4个出台政策的省份。《实施意见》在土地规划、财政补贴、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均有新举措、新突破,是指导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各地迅速落实,长春、吉林、四平、通化4市和梨树、双辽、乾安、镇赉、大安等一些县(市)出台了配套政策。

  (二)加大投入,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在生活保障方面,全省2014年用于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城市集中供养“三无”人员基本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等资金12.7亿元,比2013年增长11%。在设施建设方面,全省2014年在养老设施建设上投入资金约17.3亿元,比2013年增长36%;省级财政养老机构建设预算资金从2012年5379万元增加到2014年8000万元,在全国位列第14位;长春、吉林养老机构建设一次性补贴标准,每张床位在省里补贴3000元基础上,长春市、区两级增加9000元,达到12000元;吉林市本级增加3000元,达到6000元。

  (三)完善设施,搭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载体。实施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养老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纳入2014年省委“十五大民生工程”,并已连续两年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2014年,全省计划建设34个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包括2个省级养老机构,5个市级养老机构,27个县级养老机构;建设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各500个。目前,已完成建设任务的97%。预计2014年底,我省床位总数将达13.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约31张,提前完成“十二五”确立的每千名老人30张的发展目标;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208个,占城市社区总数的82%;建成农村养老服务大院3000个,占建制村总数的32%。

  (四)优化环境,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省政府确立了实施养老服务产业“1213”工程。即:到2020年,着力打造10个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培育200个知名养老服务企业或品牌,孵化1000个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提供30万个就业岗位。为实现上述目标,一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目前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已占养老机构总数的60%,床位数占47%。二是进一步降低养老机构的经营成本。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共减免养老服务机构地方税收2614万元。三是支持专业培训机构和院校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2013年以来,共培训师资和管理人员240人,培训在岗养老护理员7300人,全省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51%。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产业发展。长春、吉林、前郭等地率先安排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五是着力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将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评估等工作委托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全省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由两年前的几十家发展到了现在的500多家。

  (五)改革创新,探索破解养老服务业发展难题的有效途径。在改革方面:一是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由社会组织或企业等管理运营,全省已有12个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二是改革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开展居家养老定制化服务试点,引入社会力量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今年9月,我省首个居家养老定制化服务试点在长春市二道区岭东社区正式运营,为辖区老人提供就餐、家政、保健等7大类46项服务,仅此一个网点固定服务老人数量近700人。在创新方面,一是创新养老机构服务模式,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合作,目前,全省867个养老机构与各类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服务合作关系。二是创新服务机构建设方式,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试点,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三是创新养老机构监管手段,研发了全省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综合平台,近日将上线试运行。

  虽然我省养老服务业取得快速发展,但仍处发展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认识不够,社会化程度低,发展不均衡等问题。2015年,我们将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35号文件要求,省民政厅将按照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发展思路,强化属地和部门责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力,切实提升我省养老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需要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欢迎大家继续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关注和支持!

  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2014年11月13日10时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1.中国贸易报:我是中国贸易报记者。请问今年出台的《实施意见》与原来政策相比较有哪些不同?发展的目标是什么?

  王桂敏:一是注重事业与产业协调发展。既对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拓展养老服务内容提出了新要求;又提出实施养老服务产业“1213”工程推动养老服务与相关领域互动发展。二是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转变由政府直接提供服务为主的供给方式,提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完善扶持发展政策、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的激励政策。三是注重改革创新。在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发展、培育社会组织、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有改革性、创新性措施。四是注重解决难点问题。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土地供应、投融资、人才队伍等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措施或指导意见。

  明确“9073”的发展目标:在充分考虑我国百姓传统生活习俗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我省提出到2020年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9073”养老服务格局。 即90%的老年人在家庭享受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7%的老年人在社区享受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3%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享受饮食起居、康复护理、精神娱乐等集中照料服务,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实现人人老有所养。

  2.中国日报社:我是中国日报记者。请问王厅长,《实施意见》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对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养老领域具有导向作用。请问我省对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有哪些优惠和扶持政策?

  王桂敏:主要是从政策层面进一步加大了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和税费减免力度。在土地供应方面: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优先保障供应。在财政投入方面: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享受与公办养老机构统一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对收住养城乡低保家庭老人等困难对象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老人自理程度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3600元的入住机构补贴。在税费优惠方面: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实行免征营业税,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的70%收取;使用宽带互联网,其安装费、使用费等按70%收取等等。

  3.吉林卫视:我是吉视公共频道第一播报记者。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养老问题十分突出。请问省民政厅在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方面会有哪些打算?

  王桂敏: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例较高,农村老年人口占全省老年人口的53%,农村养老服务明显滞后于城镇,农村养老问题十分严峻。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加强和改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一是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在行政村或有条件的较大自然屯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大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今年底,32%的建制村要建成养老服务大院,预计2015年覆盖率达到50%。二是增强农村社会福利中心服务能力。发挥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在农村养老服务中托底作用,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面向农村所有老人开展养老服务。三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四是建立城乡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4.中国新闻社:我是中新社记者。老年人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愿意进养老院。从养老服务形式来看,居家养老符合中国养老传统,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选择。请问在《实施意见》中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哪些措施,老年人将享受哪些服务?

  王桂敏: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我们将着力推进三个方面工作:加快养老设施建设。在城市社区普遍建立日间照料中心,依托街道所在社区和较大社区,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切实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保障能力。今年底,我省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预计达到82%,到明年底将实现全覆盖。发展养老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区域服务资源,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提供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拓展养老服务项目。依托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推进社区服务向居家养老服务延伸,为居家老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化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进家庭。

  5.香港大公报:我是大公报记者。按照您刚才介绍,大部分老人未来要在家或在社区养老,要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那么政府在养老服务中发挥什么作用?政府对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上有哪些考虑?

  王桂敏:居家养老符合中国养老传统,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是国家推进经济社会改革的方向性要求。主要依靠社会力量推动发展,不等于政府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上不管不问,而是要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具体来说,政府的责任主要有三个:一是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保障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低收入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二是营造发展环境。通过统筹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投入引导资金等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规范行业标准,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公办养老机构主要发挥托底的作用。政府要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市场化改革,对于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实行公建民营,同时进一步推动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营造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公平竞争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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