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1年2月2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隋忠诚作经验介绍
2010年底长春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3.2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4.75%,比全国高出1.25个百分点。多年来,市委、市政府着眼于全市未来发展、社会进步和群众福祉,把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正在初步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现状
一是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十一五”以来,市本级财政投资2.42亿元。先后扩建了长春市社会福利院,在城区351个社区中建立了246个老年人活动中心和老年人服务站,新建201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改扩建111个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改善了6279名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特困老人的居住条件。区级财政投入9900多万元,新建了4个、1713张床位的公办养老机构。截止2010年底,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31826张,占老年人口的2.9%。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276家,床位数达到14078张。
二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稳步发展。几年来,我们将养老工作每年都写进全市年度民生行动计划。目前,全市318个养老公益岗位人员,为1100名高龄、独居、失能的“三无”老人、低保特困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提供了“助洁、助急、助医、助行、代购”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740多名居家养老家政人员或志愿者,为2142名老人提供无偿、低偿或有偿服务;全市社区日间照料站、老年人活动服务站每天为36900人次的老年人提供各项助老、康复、健身服务。163个城区农村基层组织建立了157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三是养老服务补贴机制日益规范。2008年以来,全市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以民办公助的形式,给予每年每张床位600—800元的运营补贴;对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市财政以每个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城市“三无”老人、低保空巢老人,7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空巢老人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居家养老补贴;对低保家庭80周岁以上老人,90至100周岁以上社会老人给予每人每月100至300元的高龄补贴;设立农村五保老人公益金自然增长机制;增加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人员以及工资待遇和养护经费。
四是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扶持力度明显加大。放宽居民小区设置小型养老机构市场准入条件。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在规划立项、资质审批、税收规费、社会捐赠等方面明确16项具体优惠政策。其中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划拨方式或有偿供地方式或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适当降低方式给予优惠;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用水电气、电话等业务按当地居民价格收取。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等。
二、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社会养老服务的支撑保障体系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在统筹规划、制定政策、资金投入、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主导作用。2009年8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特别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政府还专门召开了“全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大会”进行具体部署。首先,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33个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参加的长春市养老工作领导小组。其次,构建“9073”养老服务新格局。让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第三,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和全市民生工作的推进机制中。
(二)坚持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相结合,夯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专业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服务的两大基本形式,是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的支撑作用方面,我市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设计”的原则,在社区中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实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护、配餐送餐、家政服务、日间托老、医疗康复、应急救助、法律维权等服务。在充分发挥机构养老的骨干作用方面,我市大力发展示范性养老机构,市政府要求利用两年的时间在各城区、各开发区完成一所或多所床位400张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同时,转变过去单一由政府建设管理的模式,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通过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以及合作经营的形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的积极性。仅2010年,批准设置社会办养老机构25家,投资总额7000多万元。
(三)坚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我市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管理创新,积极推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行业标准。长春市建立了《老年人评估体系》、《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基本标准》、《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基本标准》、《居民小区内小型养老机构设置暂行规定》、《城区社区老年日托站建设标准》等9个行业标准,并把达标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前提,强化了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引导。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投资200多万元开发了包括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机构养老三位一体的养老管理与服务的信息应用平台。目前,已完成了168家(含机构60家)近半数的养老信息管理软件的安装和调试。三是培育专业队伍。仅去年,我市为700多名社区养老公益岗位、机构养老工作人员开展了22期培训,通过严格考试,有98%的受训人员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三、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下步打算
未来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完善“一个体系”、构建“一个格局”、完成“一系列工程”。“一个体系”,即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十二五”末期,基本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消费、不同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一个格局”,即“9073”养老服务新格局。“十二五”末期,全市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人数占全市老年人口10%以上。“一系列工程”,即完成长春市第二福利院、区级公办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朝阳区养老城、绿园区养老村建设,到“十二五”末期,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111个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构成覆盖城乡、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