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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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两级管理、三级联审”全面开创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新局面
时间:2011-02-22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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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二道区民政局

  (2011年2月21日)

长春市二道区民政局局长程远涛作经验介绍

 

  2010年5月以来,按照省厅和市局的工作部署,我区秉承低保“阳光、高效、公正、便民”的工作理念,大力推行“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新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工作成效。特别是去年11月份长春市民政局专门在我区召开的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推动了低保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具体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以汇报:

  一、统一思想,正确认识推行“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模式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低保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已越来越成为政府关注的重点、社会议论的热点、群众关心的焦点。不断完善政策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一直是我们认真思考和努力实现的工作目标。“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模式在我区的全面推行,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工作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两级管理”是指低保的申请、审批管理由区、街两级机构负责。“三级联审”是指由区、街、社区三级工作人员和居民代表组成“联合审查组”,共同入户核定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家庭财产、收支情况,并召集社区居民共同公开评议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我们大力气推行低保“两级管理、三级联审”,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改变街道与社区管理职能错位的现实要求。多年来,由于区、街两级工作人员不足,致使本应由区、街两级行使的审批管理职权弱化,全部委托社区承担,造成社区权力过大,监管失控,错保、漏保、违规操作问题突出,群众意见很大。“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模式打破了以往“三级管理、一级审批”的格局,重新明确了区、街、社区在低保审批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有效解决了街道与社区低保审批职能错位的问题,理顺了各层级的行政职权,真正实现了规范管理、责权明确。

  二是实现低保认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保障。“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模式由区、街、社区三级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居民进行联合评议、共同认定,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为低保审批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通过召集社区居民参与低保资格评议,为社区群众提供了参与监督管理的平台,有效保障了社区群众在低保工作中的知情权和话语权。

  三是促进低保工作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既是低保审批管理模式的创新,也是低保工作实现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的客观要求。通过明确各层级的责权,规范操作流程,健全监管机制,充分调动了各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杜绝了以往谁都管、谁都不管,有利的抢、没利的推,层层推诿扯皮现象,真正形成了进出有序、管理规范的运行机制,为低保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抓住重点,确保“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模式的平稳运行

  改善操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简化管理层级、提高效率、实现便民利民,是我们推进低保审批模式调整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一是统筹规划操作流程。我们在每个街道都成立了由区民政局直接管理和指导的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并将专职工作人员分为申请受理、审核调查和综合审批三个工作组,申请受理组负责低保申请的受理接待、一次性告知所需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低保审批表等工作;审核调查组负责证明材料的复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入户调查、监督社区公示、分类施保标准和救助金额的核定工作;综合审批组负责低保审批表复核、网上审批、档案管理、低保报表、证折发放等工作。三个组之间通过工作单进行衔接,使权力相互分解,工作相互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具体操作流程为:第一步为申请,由居民直接到街道自行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为初审,街道受区民政局委托实施申请家庭跨部门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并与社区联合对信息比对合格的家庭进行入户初审,同时委托社区进行公示;第三步为评议,由区、街、社区三级工作人员及居民代表组成的“联合审查组”进行入户复审,并在社区召集居民公开进行低保资格评议,同时委托社区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第四步为审批,由区民政局对评议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进行最终审批,发放《低保证》,并于次月发放低保金存折,实施社会化发放领取低保金。

  二是着力强化工作措施。具体有五项:第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管区长任组长,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审计为成员单位的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将低保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每年召开两次以上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低保各项工作,并牵头组织监督、检查。第二,打造管理服务平台。我们先后投入30余万元,在各街道建立了综合服务大厅,配备了电脑以及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扫描仪、电子显示屏、立式触摸屏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第三,持证上岗。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挂牌上岗,持证服务,诚恳接受群众监督。第四,实行阳光服务。统一制作了“明白卡”,将政策规定、操作流程、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以名片的形式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第五,加强能力建设。在区民政局设立社会救助事业中心,配备12个事业编制;在每个街道成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将原社区低保专干抽调到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切实加强了街道低保工作力量。

  三是注重解决难点问题。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我们都要集中分析研究,努力寻求破解良策。具体抓了四项工作:第一,注重统一思想认识。低保审批模式调整之初,一些社区认为自己没职没权了,对低保工作产生了抵触情绪。我们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教育、疏导,面对面交流,及时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第二,注重调动社区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社区最了解居民家庭生活状况的优势,鼓励社区参与低保入户、监督和评议。第三,注重低保政策宣传。印制了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简介和工作职责、文明服务公约、低保工作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等宣传资料,全部上墙上架,并在电子显示屏上将所有低保家庭基本信息进行公示,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第四,注重引入双向承诺机制。引入受理申请责任人承诺和申请人财产收入申报承诺双向承诺机制,并明确了低保工作人员和低保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全面推进,“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模式初见成效

  “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模式的推行,较好地解决了街道与社区工作职能错位问题,增强了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和工作透明度,有效降低了人为因素对低保审批的影响,社会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工作效率大幅提高。新的审批模式减少了管理层级,低保受理、审批时间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减少到20个工作日,街道上报材料和联合评议审批时间都大幅缩短。

  二是对象认定准确率大幅提高。由于采用了信息比对、联合入户等新手段,操作流程也更加规范、严谨,使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率由原来的60%左右提高到90%以上。

  三是规范管理水平大幅提升。通过开展一系列深入细致的工作,低保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管理体制更加顺畅,工作设施更加完备,工作手段更加先进,工作作风也得到明显改善。目前,街道上报材料合格率已由50%提高到了95%,群众上访率实现了零上访。老百姓都说:“现在办低保省事儿多了,办得也快多了”。

  虽然我区在低保“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模式推行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厅的要求还有差距。低保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会加倍努力,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的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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