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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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面启动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
时间:2010-07-01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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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吉林省民政厅召开“全省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启动电视电传电话会议”,部署全省城乡低保清查工作。

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大松,省民政厅厅长张晶、副厅长潘占学,省民政厅和长春市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局长、主管副局长,以及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者在分会场参会。

会议由民政厅张晶厅长主持,潘占学副厅长做了工作部署;省政府张大松副秘书长做了重要讲话。

会议提出,城乡低保对象清查工作从6月份开始,11月中旬结束,主要按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会议明确,清理核查的主要目标是对全省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清理整顿,推进全省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调整低保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手段,改革申请审批流程;对全省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做实低保人数;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会议强调,清查工作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程序和不同方式组织实施。在对象方面:因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常年困难,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入户核查,但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清理核查程序,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在工作方面:已开展完清查工作并进行过“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的,可不重新核查,只需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未进行“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的,必须重新履行相关程序。正在开展清理核查工作的地方,对核查完的家庭,且进行过“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的,不需重新核查,要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未进行“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的,必须重新进行履行相关程序;对尚未核查的家庭,要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理核查。尚未开展清理核查工作的地方,要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理核查。特别提出在保户中重复享受保障人员;有固定收入人员,比如财政开支、社保开支、有经营收入以及家庭财产明显超出保障标准的人员,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三类人员是此次清查的重点对象。

会议指出,整体纳入的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对其中领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人员,及时清退出低保范围;对领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按照新政策,将其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整体纳入的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等人员,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人员,将其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按户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重点是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已稳定就业并有固定收入人员予以清退;对于就业环境较差地方的一些工矿企业人员,进一步加大分类施保力度,提高老弱病残孤等重点保障对象的补助水平。整体纳入的福利机构供养人员和五保供养人员,在清查中要认真测算当地社会福利和五保供养标准,实际供养标准大大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原来纳入的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分散五保户,可以清退出低保范围;实际供养标准达不到当地城乡低保标准,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增加供养经费,切实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分散五保户的供养标准落实到位,并随着实际供养标准的提高,逐步将这些人员清退出低保范围。

张大松副秘书长在讲话中强调三点:一要充分认识开展低保清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认清开展全省性的低保清查是现实工作的迫切需要。开展低保清查,既是对低保对象进行的一次清理整顿,又是对低保政策进行的一次调整完善;开展全省性的低保清查是服务大局的迫切需要。通过开展清查,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服务理念。开展全省性的低保清查是维护稳定的迫切需要。通过开展清理核查,有效推进低保政策公开、低保标准公开、低保审批流程公开、家庭信息公开和举报电话公开,使低保的申请审批完全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实现阳光救助的工作目标。二要切实把握低保清理核查的重点。切实摸清底数。通过清理核查,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核准底数,坚决将那些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清退出低保队伍,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低保数据。进一步完善制度安排。通过清理核查,使政策制度,更加利民便民,更加科学规范,更加公正公平。结合清理核查工作,全面建立起低保“两级管理”、“三级联审”的新管理模式,将低保申请关口上移至乡镇(街道),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评议、联审联批,使申请管理层级更优化,管理过程更透明,管理方式更规范。建设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整合完善机构、配齐配强人员、足额安排工作经费,保证低保清理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三要加强低保清理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各地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城乡低保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起跨部门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机制,为做好清查工作提供保障。明确职责,密切部门协调配合。各地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稳妥实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清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人员,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通过劳动就业、就业培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取消低保待遇等不同方式,逐步予以清退。

张晶厅长在讲话中指出,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务必站在讲政治高度,从全省工作大局出发,充分认清这次清查对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事业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迈进的重要意义,以及提高群众满意度,重塑低保工作形象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下半年民政工作的中心任务,集中精力,全力抓好。要落实相关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各级民政部门一把手是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级各类工作人员也要依据工作流程和任务分解承担不同责任。要将对象认定、入户核查、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作为责任落实重点,增强防范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将容易发生的各种违规、违纪和违法问题想全、想细,将预防工作做实。要搞好统筹结合,全面推进落实。既要将社会救助与基层换届选举、养老服务站建设、泥草房改造等重点工作科学统筹,抓住自身发展的“短板”,把握不同阶段工作重心,全面细致又突出重点地开展好各项工作;又要将低保清查与其它社会救助工作有机结合,共同谋划,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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