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吉林省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会议在长春市召开。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邹占卿,各市(州)、县(市)民政局主管社会事务工作的局长、科长,殡仪馆、公墓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谷艳芬主持。
会上,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陈宝东传达了全国公墓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组织观看了黄山市推进殡葬改革和九台市殡仪馆建设工作资料片;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双辽市、敦化市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工作的经验,殡葬执法工作经验,清理整顿公墓工作经验,殡葬改革工作经验和殡仪服务工作经验。
邹占卿副厅长做了重要讲话。他首先介绍了全省殡葬工作的基本情况。殡葬改革不断深化,殡葬管理进一步加强;殡仪服务不断规范,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治丧环境进一步好转;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殡葬文化进一步彰显;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他指出了殡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地方殡葬管理工作弱化,个别地方散埋乱葬和骨灰装棺“二次土葬”问题较为严重;一些地方殡仪服务不规范,社会和群众意见较大;殡葬基础设施整体水平不高,县级殡仪馆设施尤为落后;清理整顿公墓工作不彻底,存在遗留问题;殡葬单位经营权属擅自转移。
邹占卿副厅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要重点抓好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一是狠抓火化率,治理散埋乱葬和骨灰装棺“二次土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推行遗体火化,一以贯之,做到“死亡一具,火化一具,埋葬一具,清出一具”。要强化殡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按政策办事。对于一些地方出现的预收“改葬强制执行费”、“改葬保证金”及对土葬进行变相罚款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钱款该退还的退还。要建立辖区死亡人口信息档案,在各社区和村设立1名兼职或专职的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各地要利用秋收后、春耕前的有利时机,联合相关部门,对耕地、林地、公路和铁路沿线及旅游区等地的坟墓开展集中平葬。二是加大殡仪服务的规范和整治力度。要继续深入贯彻《吉林省殡葬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完善《殡仪服务项目选项单》制度,明确基本和自选服务项目,坚持群众自愿选择的原则,切实保障丧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殡葬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变向收费,杜绝乱涨价、乱收费,严禁诱导群众进行殡葬服务高消费,严禁强行服务。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要通过有效形式予以公示,丧葬用品要明码标价。骨灰盒加价率要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确定的加价率,严禁弄虚作假。对丧家自带的骨灰盒,在签订协议后要同在殡仪馆购买的骨灰盒予以同等寄存。各殡仪馆(所)要设置足够多的普通标准设施、设备,以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对不能按丧属要求来提供普通炉、普通车和普通寄存间的,必须按照普通型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凡是特困户、“三无对象”死亡人员的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要按各地城镇或农村“三项”收费基本标准的50%收取。三是要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和《吉林省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要求,从基础工作做起,做好公墓的排查和摸底工作,要将本辖区内的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底数弄清,特别要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重点清查。要对所有公墓的占地面积、已建墓穴和销售墓穴情况建立起图文电子信息档案,标画出墓穴的具体销售和建设情况,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各地清查和整改工作要在明年4月底前完成。四是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各地要切实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良好的丧葬环境。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多方筹措资金,暂不具备彻底改造条件的地方,要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更新改造,要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新建和改造工作,要按照“环境园林化、设备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齐配、景观和谐,符合现代殡仪流程。为解决当前农村散埋乱葬和骨灰装棺“二次土葬”问题,各地要大力推进农村乡镇骨灰堂建设。五是加大殡葬改革舆论宣传工作力度。要始终把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推动殡葬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声势,宣传殡葬工作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措施要求,宣传传统丧葬方式的弊端和危害,积极倡导丧事简办的文明新风。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六是做好殡葬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针对目前已进入冬季,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将至,进入遗体火化高峰期和群众祭奠高峰期的实际,各地要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寄存设施等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消防器材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情况,并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对存在的安全工作薄弱环节,要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