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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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持续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3-14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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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民政局近日召开会议,要求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扎实履行惠民生、强治理、优服务、促发展的民政职能,推动各项工作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开创新局面。

  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在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方面,提高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积极部署县级民政部门加强对脱贫后收入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人口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动态监测,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在养老服务工作方面,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推进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和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8类重点居家老年人信息采集率100%,有需求老年人月巡访率达到100%。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不少于500户改造任务。不断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快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项目建设,提高公办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

  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提高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建设水平,突出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队伍能力建设,抓好培训督导活动。深化“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组织社工和儿童主任联合入户摸底排查,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联系卡,建立重点帮扶个案,实施精准关爱保护。联合学校、社区等相关单位,通过走访慰问等形式,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和思想道德建设。

  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各类慈善和募捐活动。不断加强慈善救助工作。按每生3000元标准,对本科院校录取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脱贫家庭困难考生救助全覆盖。加大对恶性肿瘤、血友病、白内障、股骨头坏死等疾病患者慈善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

  强化民政公共服务工作职能。深化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和改革,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有效整治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提升殡葬服务工作水平。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自今年11日起,通化市区内殡葬基本服务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切实履行殡葬“保基本、兜底线”职责。在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工作方面,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两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5元。加快推进精神福利机构建设,推动成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康复科,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持续加大救助管理工作,加强街面巡查和主动救助,积极做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夯实民政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开展殡葬管理中心综合服务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新建停灵间4个、对骨灰寄存堂进行升级改造,切实改善丧属悼念环境,提高殡葬服务效率,满足治丧家属多样化需求。开展三仙峰公墓整体升级改造项目三期工程。主要实施功勋纪念园改造工程、园区绿化工程,丰富红色文化内容,积极打造园区优美环境,让祭扫群众暖心舒心。开展精神病院将继续围绕“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模式,以认真做好收养收治特困供养精神障碍患者、城市低保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优抚精神障碍患者、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以及各级政府的困难需救治精神障碍患者为主的兜底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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