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民政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长春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服务用房配建移交管理办法》,从适用范围、配建要求、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监督管理等方面细化、实化、具体化管理措施。一是紧扣“基准线”抓配建。首次明确提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服务用房选址应设置在辖区内市政设施条件较好、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便于服务辖区居民的地段,一般应临街设置。社区服务用房出入口前的道路设计应便于人车分流的组织管理,并应满足消防、疏散等要求,出入口实现无障碍进出。二是突出“职责线”明分工。强化民政、规自、建委、房管等在新建住宅小区社区服务用房配建工作中的部门职责。推动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建住宅小区社区服务用房的配建工作,实现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同步验收移交,确保社区服务用房配建与社区管理有效衔接。三是理顺“监管线”强落实。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移交工作的监督检查。社区服务用房移交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使用方案。针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建移交社区服务用房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将失信信息计入企业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