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以来,桦甸市民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以兜好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为目标,将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以及“我为群众办实事”三项重点工作一体谋划,统筹推进,不断完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应救尽救,应兜尽兜”。
一是稳步推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制定《桦甸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明桦街道和公吉乡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完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和社会救助审批合议机制,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和城乡一体化运行试点,优化工作流程,缩减工作时限,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二是建立县级社会救助资源库。结合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和开展低收入家庭监测等工作,协调医疗、教育、住建、工会、残联、应急、人社、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救助数据,开展交叉比对排查,将面临较多困难的救助对象列为重点监测对象,逐步推进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工作方式转变,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的主动性。
三是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提高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1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提高到676元/人/月,集中供养提高到104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提高到455元/人/月,集中供养提高到700元/人/月。推进“解忧暖心传党恩”工作,结合数据交叉比对排查,将面临较多困难的重病、重残、老党员、烈士遗属、易致贫返贫等人2833人和全部特困人员列为走访慰问对象,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走访,全部上门入户,宣传保障政策,解决困难问题,并按照100元/人的标准,为其发放建党100周年慰问金。
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167户10565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354万元;特困供养人员1553人,累计发放供养金6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