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7月1日起,白山市将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此次提标白山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5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405元和410元。保障标准的提高,将惠及市区城市低保对象27752人,农村低保对象8688人。市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城市月人均710元和农村月人均442元,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城市月人均1080元和农村月人均680元;同时,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确定为月人均480元、320元、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