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当前位置 : 首页 > 民政要闻 > 地方信息
长春市着力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
时间:2021-04-26 10:24:00
来源:
字体显示:

  

  为进一步兜好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完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长春市持续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印发了《长春市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权下放到了乡镇(街道),进一步强化了县级民政部门监管职责,有效提升了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救助审批权责更加明确。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真正做到了“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实现了有效分离。县、乡、村三级权责更加明晰,县级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救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做好业务指导培训。乡镇(街道)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村(居)民委员会履行协助责任,协助乡镇(街道)做好主动发现报告、民主评议、公示公开、材料收集上报、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有关工作。

  救助经办流程更加快捷。取消了审核阶段公示环节,视情开展民主评议,由先信息核对后入户调查改为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同时进行。申请人向乡镇(街道)申请后,在乡镇(街道)就能够完成受理、审核、审批整个社会救助经办全流程。通过减少县级审批环节,优化整合受理、审核、审批各个程序步骤,审批办结时限降至15天左右,每个月可实现两次核对、两次审批,切实提高了工作时效。

  救助对象识别更加精准。在最熟悉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的村(居)两委干部、网格长、楼栋长和单元长,特别是驻村干部的协助下,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到乡镇(街道)可进一步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同时,县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重心的转移,将更多的精力将用于对乡镇(街道)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上,真正做到了情况摸清摸透、政策运用得当、救助及时准确。

  救助工作人员更加精干。为了提高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乡镇(街道)深化机构改革,整合各单位、部门力量,充分调动起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等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同时,通过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方式,基层工作人员队伍得以壮大,社会救助基层经办力量不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扭转了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匮乏的被动局面,使社会救助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

  社会救助监管更加有效。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社会救助考核办法》《社会救助量化考核标准》等“放管服”改革配套措施,重点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主动发现、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全过程的监管检查,切实规范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行为,真正做到“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

    1.jpg 2.jpg 4.jpg 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