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松原市民政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六稳”、“六保”有关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全力构筑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稳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标准。2020年,市辖区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570元/人/月、408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741元/人/月、4944元/人/年。
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组织县(市、区)民政部门,逐户逐人核查未脱贫人口、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社会救助的人员信息,落实低保渐退、收入扣减等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前,全市7.4万在档贫困人口中,纳入低保、特困保障2.86万人,占比38.6%;全市剩余2353人未脱贫贫困人口中有1841人纳入保障范围,占比78.2%。
实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重点关注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平均不低于低保保障标准的50%比例增发低保金。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分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残疾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发放生活补贴80元/人/月、护理补贴80元/人/月。强化孤弃、留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保障。市辖区集中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500元/人/月和1100元/人/月。
加强临时救助保障力度。通过“分类救助”“先行救助”“特别救助”等措施,切实加大对因病因灾因疫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的临时救助力度。截至11月末,全市共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8963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200万元,平均救助水平1339元/人次。
加大疫情期间社会救助保障力度。采取低保审批不中断,在保人员不退出,监测预警不落人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社会救助保障。对新申请救助人员,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审批程序,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审批后可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全市疫情期间共有7190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发放救助资金2352万元。
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础上,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覆盖范围,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19年4月以来,已向社会救助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506.9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37.1万人次,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