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民政局积极应对极端寒冷天气,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确保全市困难群众安全度寒、温暖过冬。
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时刻把困难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严格落实政策,压实工作责任,足额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截止到12月底,全市共纳入低保8337户、10735人;特困供养408人。纳入孤儿保障1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人。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8258人。救助标准分别为:城市低保570元/人.月;农村低保4200元/人.年;城市特困855元/人.月;农村特困5940元/人.年;特困照料护理按失能、半失能、自理能力分别为474元/人.月,316元/人.月,158元/人.月;散居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10元/人.月;集中孤儿保障1650元/人.月;残疾人生活补贴80元/人.月;残疾人护理补贴80元/人.月。2020年共发放救助资金约8358余万元,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补助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节前有关爱。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珲春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及冬季取暖期间一次性临时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节日补助、取暖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节日补助每人300元,取暖补助每户100元,共发放补助资金420万余元,惠及全市1.1万余名困难群众,确保他们顺利过节过冬。
温情关怀到位,确保困难群众寒冬有温暖。积极组织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活动,为符合要求的困难群众每户发放大米1袋、面粉1袋、豆油1桶,折合金额400元/户,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强化安全管理,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服务对象防寒保暖工作。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做好受助人员的医疗救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加强对老人、儿童、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走访慰问,鼓励他们乐观面对困难,树立生活的信心,让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安全、温暖地度过寒冷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