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当前位置 : 首页 > 民政要闻 > 地方信息
蛟河市民政局:聚焦脱贫攻坚 筑牢兜底保障
时间:2020-11-24 13:23:00
来源:
字体显示:

  

  近年来,蛟河市民政局紧紧围绕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围绕兜住收入水平、兜准救助对象、兜实保障待遇、兜牢民生底线、兜好保障成效“五兜目标”,完善政策、规范操作,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一、紧盯重点人群,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出台《蛟河市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投入攻坚战斗状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举措、最扎实的作风,坚决落实好兜底保障工作任务。一是抓好行业兜底工作责任落实。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民政行业政策兜底保障,重点解决好“三类重点人员”(未脱贫人口、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行业兜底保障工作。紧盯“三类重点人员”,突出“四个聚焦”,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主责主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确保建档立卡对象中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贫困人口排查核查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及时准确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做好特殊群体的兜底保障工作。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查排查实现全覆盖,核支出、降底垫、强保障。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条件的纳入固定保障;对符合提标条件的给予提标重点保障;对符合临时救助的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兜底保障政策精准到位。三是注重发挥临时救助保障作用。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转介、转办”的工作职能,对贫困户家中突发重特大事件且已经进行救助仍不能脱困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救助。截至10月底,全市共给予临时救助4750户,发放救助金额337.4万元。低保户救助2242户,发放救助金额189.65万元;非低保户救助2508户,发放救助金额147.75万元。开展“救急难”救助3637人次,发放救助金额40.8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发放救助金额12.82万元。除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两次兜底保障救助外,全年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救助104户,金额29.78万元,非低保户救助51户,金额9.29万元,有效预防了因残、学、困、病、房致贫和返贫现象的发生,避免了触碰社会道德底线发生。

  二、突出“三类重点人员”,织牢兜底救助综合保障网

  突出做好未脱贫人口、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三类重点人员的的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一是做好全市未脱贫人员的核排查工作。对全市未脱贫建档立卡户438户、885人列入攻坚范畴,确保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对应保障范围。2月下旬利用10天时间,组织开展全市民政部门兜底保障入户工作,分为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低保提标、孤儿救助、临时救助五类按需进行兜底救助。通过简程序、核支出、降低垫、保兜底的原则,低保(特困)新纳入40户、87人、提标保障103户、158人、临时兜底救助18户、18人,实施“一户一策”和“一人一策”,进一步落实兜底保障政策。三是做好脱贫监测户的入户工作。对全市已脱贫但存在返贫风险的180户、404人做好兜底保障,已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落实好低保渐退政策,未纳入救助范围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4月上旬利用7天时间开展拉网式入户排查,分为低保纳入、提标保障、临时救助三类需要进行兜底救助,其中低保纳入1527人、低保提标36人、临时救助44人,确保脱贫监测户不发生返贫风险,继续巩固已脱贫对象的脱贫成果。四是抓好边缘户的入户核查工作。对存在致贫风险的302户、617人边缘贫困人口,用足用好兜底保障政策,做到防止产生新的贫困人口。重点关注老年人、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人员,落实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主动发现责任,及时发挥政策保障作用。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按照民政局下发的自行组织对“边缘人口”开展入户核查通知,开展先期的入户核查工作,并逐户形成家庭入户情况报告,市民政局根据情况报告开展相应的兜底救助保障工作。

  三、发挥政策合力,夯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效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做到“三个突出”,夯实工作成效。一是突出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工作方案》,坚决清理纠正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切实加大监督惩戒力度,确保重点领域监管到位。二是突出兜底保障任务,持续推进低保支持计划。20201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14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8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070元;城乡完全自理、半失能和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按照168元、504元和840元发放。三是突出重点对象,健全完善信息比对机制。与扶贫部门定期开展经常性信息比对工作,市、乡二级全部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台账,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四个一批”兜底保障范围,目前建档立卡8116人,纳入低保2823人(无力脱贫兜底一批1753人,支出核减纳入一批729人,脱贫渐退扶助一批341人,重点保障改善一批140人)。盯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纳入救助范围的贫困人口、已脱贫存在返贫风险的监测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贫困人口,对符合条件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四、推进政策落实,开展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工作

  一是开展行业扶贫兜底救助。对全市416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划档分类、精准帮扶、精准识别、分门别类”的工作要求,在精准识别认定后,分为极度贫困、重度贫困、中度贫困、一般贫困四类人员,每年进行两次兜底救助。救助标准为极度贫困户每户1200元、重度贫困户每户800元、中度贫困户每户500元、一般贫困户每户300元。二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截至10月底,共为3508名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18万元,为3725名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37万,共计513万元,其中为1089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76万元,为716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52万元,共计128万元。享受两项补贴的共有1728人,发放资金243.2万元,其中享受两项补贴的建档贫困户567人,发放资金76.6万元。三是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家中上大学的子女开展“圆梦大学、慈善救助”活动,本科考生和专科考生分别救助3000元和2000元,共救助96人,发放救助金额25.5万元。四是抓好困境儿童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困境儿童719名(孤儿2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4人、大病残疾儿童173人、家庭困境儿童272人、留守儿童190人)。其中,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4人,发放救助金59.02万元;孤儿20人,发放救助金23万元,建档立卡10人;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办理入住省孤儿职业学校读书;7名孤儿申请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资金7万元。

    1.jpg 2.jpg 4.jpg 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