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通榆县民政局多措并举,有效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提高供养标准。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到52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到412元/人/月,确保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新增特困人员112人。目前,现有特困人员1082人,发放供养金800.1万元,切实维护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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