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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优化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手段助推养老服务质量有序提升
时间:2020-11-06 1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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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老年群体福祉的重要指示精神,本着“保安全、强基础、重监管”的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理念,长春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5家单位联合制定了《长春市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切实从政策规范和管理机制层面,推动全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构建,推开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持续性开展,推广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整合改造,推进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促进全市养老机构创建安全优质服务环境。

  以“长效”为准则,树立疫情防控常态化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调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策略,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压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方案,坚决防止养老机构发生疫情。

  以“强基”为根本,抓好安全规范强制性实施。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等,采取部门联合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所有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对以往排查的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建立整改台账,年底前整改到位。通过对前期专项行动中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同时又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过联合执法形式,依法予以取缔。

  以“国标”为依据,做好等级评定持续性开展。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由市级统一对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社会选择服务、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探索建立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运营补贴机制,并结合等级评定工作,一并进行护理型床位认定,通过长春市养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明确监测指标、监测方式和监测频次,使等级评定工作切实发挥指导建设、规范管理的有利作用。

  以“提质”为目标,完善福利中心适老化改造。落实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改造提升行动任务,切实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2020年底前,提升现有农村福利服务中心照护能力,强化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落实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在满足困难老年人入住的条件下,对低收入社会老人开放。落实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法人登记工作。依托具备条件的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打造具有特困人员供养、困难失能人员托养、上门服务、指导管理等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以“安全”为底线,规范消防达标专业化落实。认真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19126),全面摸清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推动存量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且已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由住建部门督促其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手续。其中,对于总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且投资不超过50万元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对于利用现有闲置资源(独立建造的工业用房、社区用房、城市经济型酒店、办公用房、住宅、地上车库)等房产及农村集体土地等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暂不改变房产性质,可直接申办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不需要提供规划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规划证明文件。对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以“协同”为手段,健全服务监管综合性制度。研究制定市、县两级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民政部门要依托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有关部门的政务信息,组织基层定期排查上报,及时掌握新设立机构以及未登记、未备案机构信息,并录入长春市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纳入日常监管和督促整改范围,保证监管工作统筹规划、按职施策。

  以“增效”为宗旨,强化养老服务智慧化建设。完善长春市养老服务与监管信息化平台,将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和养老服务设施、服务组织等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创新“线上+线下”服务,促进养老资源优化配置,打造一座“没有围墙的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加强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督查指导“在线化”,管理服务“数据化”,工作部署“可视化”,服务老人“便捷化”,切实通过“智慧”建设全方位增强养老服务保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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