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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积极探索实践城市基层治理“四个一”模式
时间:2020-11-06 1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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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河口市着眼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要求,积极探索城市基层治理四个一模式,最接地气的举措,解决最难破解的问题,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一个组织架构

  一是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建立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四级组织架构,形成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社区两委成员分片包保、网格长具体负责、楼长协助配合的服务链条。二是实现服务站点全覆盖。按照“合理布局、优化配置、互联互通、服务群众”的原则,全市集中建设“网格党群服务站”100个,每个服务站配备1名站长、1名辅警、3-4名专职工作人员,为居民群众提供贴心、贴身的实时服务。三是实现城区网格全覆盖。综合考虑社区所辖范围、人口户数,重新调整优化网格设置,每300户左右设置1个网格,配备1名专职网格长,将党支部建在网格上、党小组建在楼栋中,推动社区服务管理向精准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四是实现楼长队伍全覆盖。按照无物业小区50户左右、有物业小区3栋楼的标准划分楼栋组,每个楼栋组配备1名楼长,按照居民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优配齐,配合做好社区环境维护、政策信息宣传、居民意见反馈等工作。

  二、建立城市基层治理一张权责清单

  一是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市政数局牵头对《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知道目录》确定的225项赋权事项进行梳理,本着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逐步分类进行下放,强化街道服务管理功能。二是赋予街道管理“五项权力”清单。对市直职能部门派驻街道负责人人事考核、选拔任用的建议权、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街区内重大项目建设的建议权、街道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参与权、辖区内离退休党员和在职党员的评议监督权和对驻街单位创先争优的建议权全部赋予街道。三是实行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清单。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定下发了《梅河口市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试行)》,明确准入范围、程序,全面执行“两单两表”,即《社区基本工作事项清单》《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和《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审批表》《社区工作准入事项撤销表》,推进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规范运行。四是完善便民服务清单。市委、市政府将人社、民政等部门的16项便民服务事项下放给街道、社区;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城市执法局等在街道设派出机构的部门,选派人员常驻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办理由部门承担的各类服务事项,提供法规宣传、咨询受理、预约转办等便民服务。

  三、组建城市基层治理一支多元队伍

  一是深化在职党员队伍进社区活动全市3500余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回归社区报到,亮明党员身份,编入居住地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认领党建指导岗、网格协管岗、政策宣讲岗等服务岗位,采取“居民点单、支部下单、党员接单”的“三单制”服务模式,为居民群众提供精准便利服务。二是充实壮大社区专职队伍全面推行社区“社工岗”,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专职社区工作者72人,同时招聘社区辅警岗22人,社区服务队伍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是培育发展“社工师”队伍将社区工作者培训纳入全市干部人才培养规划,积极支持鼓励社区工作者考取社工师资格,弥补社区专业人才匮乏,市财政按照每月200400元不等的标准落实“社工师”职业津贴,目前社区工作人员中,助理社工师106人、中级社工师9人。四是不断优化“楼长”队伍市民政局制定出台《梅河口市社区楼长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楼长选用程序、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补贴发放等内容。截至目前,共招募楼长987人,其中,共产党员151人,专科以上学历173人,54周岁以下366人,为基层治理注入了强大力量。

  四、健全城市基层治理一套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说事议事机制依托社区网格党群服务站搭建百姓说事点,作为百姓说事、议事、调事的便捷平台,让群众通过唠家常的形式把社情民意反映出来,推动矛盾纠纷和百姓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街道社区、党建联盟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谋划区域党建、区域治理、社区服务等各项工作,破解制约基层治理难题,形成“大事共议、实事共办、要事共商”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三是建立“红心物业”管理机制每个街道推行至少1红色物业试点小区,探索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使社区、物业、业委会由三足鼎立变为三方联动的局面;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由社区党委牵头,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梅河口市成立业务委员会的小区已达156个。四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街道社区党组织每年底召开评议会议,围绕各部门、单位解决居民诉求情况、参与共驻共建情况等进行评议打分,并将评分结果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推动辖区部门、单位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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