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确定到城市月人均540元,农村年人均4080元,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确定为城市月人均710元,农村月人均430元,城乡失能、半失能和完全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月人均480元、320元和160元。
持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通过政府授权方式,将“急难型”救助标准为1000元(含)以下和“支出型”救助标准为当地城市低保6个月(含)以下的审核确认权限全部下放到乡镇(街道)。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聚焦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重点对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贫困边缘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相应的民政救助范围,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全力做好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疫情和物价上涨而降低。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94490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2953人,实施临时救助21318人次,累计发放各项救助资金3.5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