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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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民政局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时间:2020-07-17 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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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全面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水平,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近日,吉林市出台《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以创新社会治理为牵引,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到2020年底,争取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5个社区社会组织。自2021年起,再用510年时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意见》要求,要重点发展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优化发展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发展支持型、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登记准入,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登记申请。通过允许社区办公场所作为登记住所、允许多个社区社会组织合署办公、结合社区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范本等方式优化登记服务。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具体实施备案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意见》强调,要完善服务支持体系,建立健全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支持将更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项目转移给有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承担;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力度,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或孵化中心,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孵化培育、组织运作、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拓展参与社区服务渠道,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三社联动”中的载体作用;开展品牌创建,打造一批有能力、有责任、有活力的社区社会组织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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