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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时间:2020-05-29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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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后,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着力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不断提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符合重残、重病、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如父母有一方不符合以上任一情形的,则不在保障对象范围内);或者父母一方符合重残、重病、失联情形之一的,另一方符合死亡、失踪、非法入境被遣送、服刑在押、 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可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相同且同步调整。对于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足额领取生活补贴。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由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南关区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加大力度宣传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政策知晓率;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开展困难帮扶工作;依托“三长”队伍,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排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摸底,现已完成两轮排查摸底工作,共发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例,全部纳入保障范畴,其中2例生活补贴已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剩余2例现已完成审批工作,6月起享受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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