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动态管理。对全县孤儿进行登记,坚持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组织专门人员对孤儿信息维护和更新,及时新增补录孤儿信息数据。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0名孤儿,均为社会散居孤儿。其中,5名城镇孤儿,15名农村孤儿。
二是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严格执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城市孤儿按月发放,农村孤儿按季度发放,发放方式为社会化发放。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定期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养育情况和基本生活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开展政府购买儿童保障服务,协助政策落实,对个别心理存在问题孤儿进行心理疏导,指导儿童主任对孤儿进行心理关爱,指导监护人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四是加大救助力度。每逢元旦和春节,县民政局都会为孤儿发放节日慰问金,累计发放慰问金38700元。同时,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对在校就读的孤儿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标准的圆梦助学金,发放方式为按月社会化发放。指导生活困难的孤儿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申请临时救助,保障孤儿健康成长。